1、保险公司一般不可以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除非保险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已在事前履行了告知责任。
2、保险合同中关于非医保用药不理赔的条款具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性质,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且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受害人和投保人都无权决定,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非医保用药费用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则应全额承担包括非医保用药在内的赔偿责任。
3、如果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赔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