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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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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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从被关押在看守所到最终被投进监狱服刑,这个过程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作为审判环节的收尾,人民法院会将已做出的处罚判决书发送至相应的羁押地点;
接下来,由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将已经定罪的犯人移交给监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刑罚的时间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
然后,犯人们会在监狱中接受为期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培训,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之后再由省级监狱主管部门决定去向,正式分派到各自所在的监区,在这之后,监狱会在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向受害者、家庭成员或者其他指定人士发出通知。
值得强调的是,若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仅有不足三个月时,则依据法律规定,这部分刑期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管。
中国政府所设立的监狱机构在关押罪犯时,依据戒备程度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而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自然可以采取不同的关押方式处理,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而且,这种处理方式与现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吻合。
如果涉及到有关监狱关押的问题,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尤其是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的时候,更应该在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情况进行处理。
因为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序所需的关押区域是有所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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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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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看守所并不是监狱,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两个场所的设置意义也是不一样的。看守所探监条件1、主体条件。2、证件条件。3、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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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众多案件中,常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羁押后无法与家属及亲属进行接触交流的情况,因此,我们不得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实现与犯人的会面。
然而,律师与犯人见面的时间却受到严格限制,每次不能超过一小时,且每月只能会晤1至2次。为了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看守所应保证律师所需的时间和次数。因此,在看守所内,律师与嫌疑人的会面通常不会超过一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看守所的服刑罪犯的会见,没有法律统一的规定日期,由看守所根据实际制定,在实践中每月有规定的会见日期。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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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病还会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哪些特定类型的疾病不适宜收监,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此类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有关机构应根据具体实际,独立进行深入评估和谨慎决策。若囚犯患有严重疾病而确需继续接受治疗,则可考虑申请实施监外执行措施。但是,实行这一操作务必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基本要求,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即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属于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因疾病原因必须实施保外就医的囚犯,其病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在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负责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之后,由监狱方面提交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律图汉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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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取保候审能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特定疾病能否被纳入收监的范畴,这并未被法律明确规定,而应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若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但又须收监,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实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设定严格遵循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则,且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方能实现。对于被判刑期为一年的罪犯而言,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其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其二,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其三,生活无法自理,且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因病必须保外就医的情况,则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应的医疗文件。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在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负责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之后,由监狱提交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律图银川
律图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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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与监狱的主要区别:1、主要是羁押的人员不一样。2、主管部门不同。3、主要为任务与职责不同。看守所是公安局管理的 是临时关人的地方,或判刑在一年以下的人呆的地方。监狱是司法局管理的,是判刑以后犯人服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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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从看守所倒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
从看守所倒监狱的关押程序,一般是先由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书送达犯罪行为人被羁押的场所,其次再由我国的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也就是由我国的公安机关将我国的犯罪行为人从看守所带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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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鞍山找看守所会见律师收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委托律师进行会面所需支付的费用并无固定标准,而是呈现出灵活选择性,往往取决于案情规模以及律师的实际经验而定。通常情况下,单次律师会面的价格约在2,000至3,000元之间,然而具体费用亦可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律师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应由律所与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此过程中,律所与当事人就律师服务收费事宜的商讨,理应考虑多项主要要素:包括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长;案件处理难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声誉及其专业素养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4、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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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出狱后还需要交罚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的确如此。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余,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尽管刑事责任无法取代民事责任的范畴,但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都遵循此原则。除非原告方自愿放弃追讨,否则该笔债务将依然存在。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这一犯罪行为,其罪犯在判处刑罚之后,仍须偿还所欠款项。
至于偿还款项的情况,仅在审判之前可作为考量酌情减轻处罚的因素;而在判决生效之后,则可能成为衡量罪犯是否真心悔过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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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守所倒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从看守所倒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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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看守所会见隔玻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业律师有权自主、直接会晤刑事案件的被告嫌疑人,无需得到警方调查人员的批准或者认可,而且在此过程中,公安人员并不会在场进行监督;
2、作为辩护律师,其会见被告人的次数以及会见的具体时间并不受到警方的安排或者限制,而是由律师根据自身的工作安排自行决定;鉴于罪犯具有的沉默权利,相较于警方的会见安排,律师的会见反而更加优先;
3、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首次接触被告嫌疑人是在当地的警署内,并有可能由警方负责安排会见的场所。该场所通常会是独立且密封的房间,在这个环境中,无论是侦查人员还是任何录音或者监听设备都无法介入其中。律师与被告嫌疑人之间的交流是直接而面对面的,没有任何障碍物或者通讯设备的干扰;
4、在看守所等其他场所,律师与被告嫌疑人的会见条件与起诉后的会见要求基本相同,即需要一个单独的房间,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且禁止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同时也禁止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
此外,律师与被告嫌疑人在会谈中所讨论的话题并无任何限制,他们可以自由地探讨案件的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甚至可以告知被告嫌疑人如何行使其沉默权。
至于是否要让被告嫌疑人保持沉默,或者如何配合警方的询问,这完全取决于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辩护策略来做出决策,警方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更不能强制律师采取某种特定的行动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二条
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三条
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
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律图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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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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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守所到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从看守所到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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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要在看守所待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强奸案件的性质属于刑事案件。原则上,刑事案件的最长刑事拘留期限规定为三十天,同时还需经过检察院审批,逮捕时间则为七天。
2.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刑事拘留期限的三十天内作出决定,包括是否进行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亦或是予以释放。
3.刑事拘留的一般时长不得超过十四天,而最长的期限则为三十七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受害者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形。
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者伤害受害妇女、幼女的罪犯,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进行惩处。
需要明确的是,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法构成该罪名,她们可以作为教唆犯、帮助犯,甚至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参与到强奸罪的实施中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论述仅适用于单独犯罪的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女性确实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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