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要是一方欠了债,另一方想通过打官司来分财产,那得先搞清楚这债是咋回事儿,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还是只有欠债的那一方自己的债务。要是共同债务,那两个人都得还;要是个人债务,就只用欠债的那个人还。
要是想打官司分财产,得先准备好证据,比如债务的凭证、财产的证明啥的。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要是两个人都签了字或者事后追认了这笔债务,或者这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的,那就算是共同债务;要是债务超过了日常生活的需要,那就不一定是共同债务了,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的,那也算共同债务。
所以,在婚姻中,要是一方欠债,另一方想打官司分财产,得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然后准备好证据,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