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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怎么安置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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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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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后,有多种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给农民一笔钱,让他们自己安排生活。
2.住房安置:
提供安置房,解决居住问题。
3.农业生产安置:
通过土地流转等,为农民安排新生产途径或工作,保障收入。
4.社保安置:
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提供养老、医疗保障。
安置方式要结合当地情况和农民意愿,方案需依法制定并公告,保障农民权益。

案情回顾:

某地区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涉及小许等多位农民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在安置方式上出现争议,部分农民如小许希望获得货币安置,能自由支配资金用于其他发展;而安置部门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和长远保障,倾向于将农民纳入社保安置。双方就安置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土地征收后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农业生产安置和纳入社保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征收实际情况及农民意愿等因素。
2、安置部门制定安置方案应依法依规进行并公告,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确保安置合理、公平、公正。在本案中,安置部门应与小许等农民充分沟通协商,平衡各方利益,确定合适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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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安置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农村土地征用安置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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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怎样安置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征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1w浏览2024-10-26
农民土地征用后,需要签安置房的安置协议吗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该和农村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员会签订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征收土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收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上地才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收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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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如何安置
8.6w浏览2024-02-24
农村土地征收有补偿安置费吗?
农村土地征收有补偿安置费的,只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的,那么就需要向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具体包括土地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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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如何安置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征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1w浏览2024-10-08
农民土地征用后,需要签安置房的安置协议吗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该和农村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员会签订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征收土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收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上地才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收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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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怎么安置
10w+浏览2024-02-29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安置多少钱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安置费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的拆迁安置政策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村民的自建房被拆迁以后除了货币补偿也可以给村民提供安置房或者重新提供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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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怎么安置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征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1w浏览2024-10-04
农民土地征用后,需要签安置房的安置协议吗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该和农村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员会签订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征收土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收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上地才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收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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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用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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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归谁所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归谁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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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怎么安置
1w浏览2025-06-01
农民土地征用后,需要签安置房的安置协议吗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该和农村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员会签订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征收土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收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上地才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收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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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用完了如何办
8w浏览2024-05-10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流程八步详解
第一步:征地告知。第二步:征询意见。第三步:征地材料上报。第四步:审核和报批。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第六步:办理补偿登记。第七步:举行听证。第八步: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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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村民土地被征后如何安置
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征地批文的话,可以对征地批文进行复议,没有批文的可以申请查处。
1w浏览2024-10-04
农民土地征用后,需要签安置房的安置协议吗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该和农村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员会签订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征收土地公告不规范的问题 征收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收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上地才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收土地公告。 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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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用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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