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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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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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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并且取得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如果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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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发明创新者享有的权利归属以及与其相关的关联关系,进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发明创新成果,实现其市场上的独占地位并取得最大化收益;
其次,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夺得先机,保障自身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全稳定性,避免被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发起诉讼而导致的高额经济赔偿以及实体业务被迫停滞的困境;再则,由于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严格保护,如果没有得到专利权所有人的首肯,任何团体或者个别的人都无法擅自开采或利用(包括起诉他人侵犯专利权,并向相关方请求相应的赔偿);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可借此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及降低制造成本,使得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着绝对的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没有得到购房合同认购书拿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缺乏购房合同与认购书的情况下,交易仍然是被允许执行的。
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的补充办理手续。
更具体地说,尽管缺乏购房合同,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房产所有权归属,那么这笔交易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房管局提交申请,请求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期从其中寻找并提取出购房合同的原始文件,进而完成必要的补充手续。
因此,当面临购房合同缺失的问题时,请不必过度担忧,
首先前往房管局提出申请,进行权属确认,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什么?
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财产利益的取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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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准乃是应纳税所得额。
该数额等于当期的总收入减去法定不容征收的收入部分(此处指各类非营业性和非经常性的收入),再减去法定可免于纳税的收入部分,之后再从免税额中刨除非企业正常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然后便得出了企业本应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一个专有的计算公式,明确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有应缴纳税收收入,扣除在该特定的纳税周期内法律允许扣减的各项支出后,所剩下的未被抵扣的剩余收入部分。
企业所得税,严格来说,它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实体(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获取合法收入的组织,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利润或者收益作为主要计税参照来进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因此,每一个作为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按时足额地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个别类型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这个范畴之外。
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规定,普通的企业所得税设定的税率为25%的固定比例税率。
换言之,企业所得税就是对我国国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积累和创造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种类的所得,依法进行征收的一种专项税费制度。
与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相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覆盖面更广。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涵盖到所有在我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中具体包括六大类别:
(1)国有性质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3)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
(4)多家共有的联合经营企业;
(5)通过股份制形成的企业;
(6)所有在经营过程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类型组织的总称。
简而言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正是企业或组织获取的所有应征收的收益。
这些收益包括由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移财产所得、股东固定分红所得、存款利息收入、出租他人房屋所得、专利转让收入、接受捐赠的款项以及其他各类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等各类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可以减轻和应当减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赋予未成年子女房产的裁定,若经法院判定为有效,是具备执行力的。
然而,这需要满足法定的执行要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通过合法程序判决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为争议双方某一方所拥有,而另一方则对于该判决拒绝服从并继续占有,此时法官有权签发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其退出财产的义务。
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则执行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一方获得利益;(二)他方利益受损;(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在我国法律中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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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的孳息包括利息吗?
不当得利不用支付利息。不当得利,是指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为一般取得利益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不用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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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没有签合同没有任何福利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者可依据相关制度向劳动管理行政机构投诉求助。
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类型,尽管可以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出于自我权益保护的角度考虑,我们仍建议您自我保留涉及工资报酬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可经由用人单位以短信形式确认的劳动报酬数据。
在此我们还需注意,如若您是在校学生并从事兼职活动,需明确指出由于在校大学生并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权利及主体地位,因此无法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故而和雇主之间所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而应视为雇佣关系。
对此种情况下的纠纷,劳动管理局可能难以对其予以直接管辖。
假如和用人单位的协商未果,那么可能就只能依靠自我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来争取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了。
在此期间,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进行兼职的充分证据,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标准、工作时间以及实际应得的报酬等方面信息。
如果您属于法律承认的劳动者并且从事兼职工作的话,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1.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2.向劳动管理行政机构提交投诉报告,通常情况下应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督调查大队;
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有权随时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即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赔偿25%经济损失的要求;
4.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然后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金,并向您补发工资;
5.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一个月之前向您发出通知,否则,他们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您作为告知金;
6.如用人单位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您支付双倍的工资,从您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利索取经济损害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搜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请求用人单位履行以上提到的义务。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您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后的15日内去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在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活动时,若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发放兼职费用,那么应慎重考虑是否要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此时,在校学生没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对于已经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除了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等方式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个人所得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各类个人所得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覆盖如下五个方面: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界定为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关系从企业获取的收入,包括薪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收益;
其次,劳务报酬所得,定义为个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涵盖了从事设计、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绘图、化学分析、性能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教学研究、翻译、评审文稿、书法、雕塑、影视制作、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制作、展示、技术支持、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再者,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出版、发布而获得的收入;接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
最后,经营所得,则是指个人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行贿罪不当得利包括什么?
在行贿罪中的不当得利包括了谋取的是违反法律法规所得的利益,同时还包括了迫于一些压力而不得已收取的利益。那么当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后也是会构成行贿罪,那么在做出了行贿行为后也是会根据涉案的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定罪和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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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给孩子交的保险可以当做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抚养金是无法直接给予孩子的。
具体的执行主意及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抚养费用应向获得孩童抚养权的那一位父母支付,而若未得到孩童抚养权的父母则需支付给那一位拥有抚养权者;
其次,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期限均可通过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
若协商未果,亦可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另外,关于抚养费如何予以履行及其方式,大致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为在法院审结离婚案件并涉及到法定抚养费用之时,通常倾向于采取一次性的支付方式;第二种则是定期支付和用实物相抵的方式,其中定期支付多以每月或每季度甚至每年进行,而用实物相抵的方式则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至于婚生子抚养费用的标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的给付比例一般可以占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
不过在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给付比率可以适度提升,但通常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另一方面,如父母无稳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全部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为准,参考以上的给付比例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高或下调以上提到的给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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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利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借款合同的具体实践中,如果并未明确规定将利息作为合同的条款,那么出借方针对借用期间的利息索求,我们是不能给予法律上的支持的;
其次,对于原本并非自然人之间(即法人与法人之间以及单位相互之间)展开的借贷关系,如果借贷双方都未能对相关的利率作出明晰的注明,那么出借方要求收回利息的诉求,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到该民间借贷合同所包含的各种信息,同时结合实际的交易形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普遍利率等多方面的因素,来最终确定关于利息的合理金额;
最后,尽管在借款合同中并未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借款人却主动的支付了相关的利息,甚至是超过了原先约定的利率而额外支付了利息或附加的罚金,只要这些行为本身不以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间利益为前提条件,那么我们就不会以任何的理由去插手干涉这一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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