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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性质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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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担保物权的性质: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
4、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合同的顺利实施,主债权无效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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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性质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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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性质具体是: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自己责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赔偿责任;合并责任说;中间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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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检查性病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拘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譬如艾滋病这类严重疾病,拘留机构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被拘留者的安全与健康。当拘留机构收到医生的体检报告并确认被拘留者患有此类疾病时,他们会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告知医生的评估结果。
根据医生的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拘留机构有权自主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若医生在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患有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则应及时向拘留所进行通报。拘留所将对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同时也会向拘留决定机构提出暂停执行拘留的建议。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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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国家赔偿法性质具体是什么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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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清理租户物品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租户将其物品存放在出租屋中,而房屋所有者对这些物品进行清除,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的。但是,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者在租赁期间内对租户的物品进行清理,那么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当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且经过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时,房屋所有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租户搬离住所。若租户未能及时搬离,房屋所有者有权对租户的物品进行清理。
然而,如果由于房屋所有者为了腾出空间而清理租户物品,导致租户的贵重物品遗失或损坏,那么房屋所有者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通常不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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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别人能担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窃盗罪被告的保释,确实可以考虑采取一系列保释措施,但是,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确保被选用的保证人必须与此案无直接关联,并且保证人并未涉及到罪犯或被告人涉嫌的任何犯罪活动。保证人不得是该案的共同犯罪者或者证人。这是因为,如果他们自身正处于司法当局的调查之下,那么他们难以有效地执行他们的保证职责。
其次,挑选出来的保证人需具备充分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
具体来说,保证人必须年满法定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对被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健康状况足以让其能够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然而,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而非仅仅依据保证人个人的陈述来确定其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证责任。
再者,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其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若公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则无法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最后,保证人应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自己的永久性住所,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什么性质属于挪用公款
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属于挪用公款。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关于什么性质属于挪用公款的问题,具体回答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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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主体不可能包括哪些人群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并负责展开深入的调查与侦查。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仅仅局限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其中尤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调查与侦查工作,均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应由检察机关直接介入或刑事侦查部门独立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务侵占罪可以排除在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之外,因此,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调查与侦查工作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85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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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要求秘密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需要明确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并非必须以秘密手段进行才符合其犯罪构成要件。
2.另外,关于盗窃罪,法律所规定的对象不仅包括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同时还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较为严重的行为模式。事实上,盗窃罪乃是一种最为悠久和传统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私有制制度诞生之初。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恶劣行径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然而,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苦而偶然实施盗窃行为的,或者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款或所得赃款极少的,则可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如有必要,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照犯罪处理;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分。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且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物、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4.受到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款或所得赃款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菏泽刑事控告律师费用由哪方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诉讼过程中所产生包括律师代理费用以及诉讼费在内的法律事务费用,将会根据不同情况由当事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及未能取得胜诉的一方共同承担。
此外,为确保律师执业的规范化操作,律师所应接受统一委派的案件代理任务,并与委托人签订详尽完备的书面委托协议。
同时,律师事务所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收费,确保费用收缴真实无误且须及时入账。伴随着业务往来,律所及律师也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免除债务具体有哪些法律性质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免除债务具体有哪些法律性质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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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挪用公款罪要定性公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听到人们提及"公款"这个词汇。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可以将"公款"划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首先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全部款项;
其次是处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控制、支配或者运输中的任何形式的私人资金款项,例如这些单位从银行吸收的公众存款、保险费、股票投资等等;
再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14条和第117条的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扣押与冻结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在扣押与冻结期间均应当被视为公款,而不得被非法转移或者挪作他用。
另外,从《刑法》第382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国家专门用来救济民生、应对突发灾害的七类特定款物,也应当被视为公款,倘若有人有心将它们挪用到个人用途上,那么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款项,例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国有公司、企业所持有的资金,或者是那些尚未正式注册成立的国有公司、企业在筹备期间所积累的资金,尽管这些单位可能已经消失或者尚未存在,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些资金性质的判断——它们仍然属于公款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侵害对象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我国依据有关法律典章,对于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赋予以下几种情形以刑事处罚权:
首先,如果出现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其次,涉及到醉酒驾驶机动车;
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因其超载行为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者未遵循规定速度行驶;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若对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则应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若存在前两种行为,并且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我国的物权具有什么性质?
我国的物权一般是具有追及性,以及还有公示性,再者就是独立处分性,物上请求性的相关性质;物权的性质也是属于物权的特征,只要获得物的权利,那么就可以对物进行使用或者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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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拍男性是否构成猥亵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偷拍行为尽管不被视为猥亵罪行,然而却可能招致治安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任一行为者将面临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惩处;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5至10天拘留,并同时缴纳500元以下罚款:
首先,通过书写恐怖信件或用其他方式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其次,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的行为,亦在处罚范围之内;
再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意图让他人面临刑事诉讼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同样地,对证人及其近亲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频繁发送骚扰、侮辱、恐吓或其他不良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是非法行为。
此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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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
然而,由于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具有其各自的特殊性,因此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会相应地有所区别。例如,在刑事案件部分,根据具体情境,其举证责任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在公诉案件中,如果被告被指控有罪,那么举证责任将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检察机关来承担;
其次是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被指控有罪,那么举证责任则应由提起诉讼的自诉人来承担。而在民事案件方面,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
至于行政案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检察机关承担,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主要承担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积极线索的义务以及对推定事实进行反驳与抗辩的责任;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则由提起诉讼的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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