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征收基本农田应由哪个批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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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只有在国务院批准同意之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组织实施,一般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位置选择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如果农民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且地方政府未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就实施的违法征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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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征收基本农田由谁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具体工作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国法律保护农村的基本农田,除了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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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积金提前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由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提前还贷所偿还的并非利息,而是本金。
其次,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借款人必须在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全部贷款的请求;
第二,为了严格管理贷款业务,贷款机构对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设定了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三,借款人若要提前还贷,一般需要提前十日或十五日通知贷款机构,并且需要携带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经过其审核批准;
最后,贷款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对于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情况,将会依据原借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按照“先支付利息,然后归还本金,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则,重新计算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及最终偿还期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征地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因自身房产遭受征收而获得的货币形式的补偿金,且将其用于购置改造后的安置房,或者因同样原因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置换并取得改造后的安置房的公民而言,可以依照相关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获取的拆迁补偿款也可依法享有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征收基本农田应由哪个部门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回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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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职补偿金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基础之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在该机构所担任职务的时间长度,每满足一整年即需支付一个相应月度工资的标准款项。
若任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任期低于六个月,那么将按照实际月份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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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过去一百米后出车祸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情况并非绝对。
首先,在发生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由哪位当事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应当
首先经过专业机构的责任鉴定予以明确。
具体而言,即使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违规闯红灯酿成车祸意外,也并不意味着其需负起全部责任,这种结论必须依赖于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加以确认。
其次,针对涉及闯红灯导致的车祸事件,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通常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逐项明确。
因此,作为受害一方,您有权通过与责任方沟通协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其赔偿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产量不一样,基本农田是针对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来讲的,此外,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不同,用途要求不同。类似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但是对非基本农田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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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24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有何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在村集体,而非农民个人,因此村民享有使用权,却无法获得其所有权。
此外,它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之中,不能按照类似于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仅能在本村内部进行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被出售,也不能被继承,然而,在本村内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流转,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因为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房屋继承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延续,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从批捕到公诉最长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涉案人员遭受逮捕,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调查与拘禁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将不超越两个月,在此周期之内该案件将转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阅和提起公诉。
若涉及情节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情况,需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
而若案件性质严重,情况错综复杂,则可以再度申请延长两周的侦查时限。
对于可能判处长达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同样有权再次申请额外延长两月的调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性,永久基本农田征收价格比一般耕地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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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覆盖了第一审级别的民事案件审理。
具体而言,它涵盖了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人民法院,如县、自治县等,以及不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人民法院,亦或是直辖市或自治区所设立的市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其审判权力,坚决抵制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甚至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此外,通过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与打击,保障无辜者免受刑事指控,有效地解决各类民事、行政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个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尊严和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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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后排水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程序启动前,
首先会启动调解程序。
倘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依法提起诉讼。
在邻里关系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常见的法律权益:
首先是财产或者建筑物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通道,无论是土地还是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均应当尊重和保障他人的通行权,不得随意阻碍或者堵塞;
其次,当有一方因为建筑施工或者铺设道路、架设电线等必要原因而需要暂时占用他方土地时,他方应当提供便利,但是施工方也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工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于自然水流,相邻各方都拥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堵塞或者排放;
最后,如果有一方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土地来排除积水,那么另一方应当予以许可,但是使用者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
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
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
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公司报的保险基数少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具体事例的性质采取精准且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置:
1、倘若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那么除了员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的就业补偿金需由企业承担之外,其余的相关费用通常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导致出现差额的情况,那么这部分相应的差额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开户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所有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3、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未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只要能够及时地进行补缴,那么补缴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分担,而补缴之前发生的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征收基本农田需经什么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因为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根底,如果想要征收基本农田,程序和其他的程序是不一样的,只有通过国务院审批的基本农田才能进行征收,其他的单位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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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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