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尚未偿清的房贷该如何处理1.倘若一方在此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已独立承担了房款首付以及在银行的贷款责任,而其婚姻持续期间,房屋的价值亦随着夫妇二人共同的经济付出而增加,此时若不幸离婚,双方需要对此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律裁决,法院会因该房产只登记于首付款支付者一方名下这个事实,将该不动产判给房产持有人,而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则被判定为该房产持有人的个人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夫妇二人在婚姻持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关资产增值部分,当他们离婚时,房产持有人应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赔偿或损失补偿。2.若双方建立家庭之后共同完成了房屋的贷款事务,那么这栋房子便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离婚双方需达成一致决议来处置此物业;如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会采取谨慎措施,不轻易作出关于房子所有权分配的决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形择优选择评估方案,判决房屋由谁人继续占有和使用。一旦双方对前述条款中涉及的房子获得充分的所有权产生争议,法律赋予他们权利,允许他们可以再次对该问题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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