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没还清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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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尚未偿清的房贷该如何处理1.倘若一方在此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已独立承担了房款首付以及在银行的贷款责任,而其婚姻持续期间,房屋的价值亦随着夫妇二人共同的经济付出而增加,此时若不幸离婚,双方需要对此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律裁决,法院会因该房产只登记于首付款支付者一方名下这个事实,将该不动产判给房产持有人,而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则被判定为该房产持有人的个人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夫妇二人在婚姻持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关资产增值部分,当他们离婚时,房产持有人应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赔偿或损失补偿。2.若双方建立家庭之后共同完成了房屋的贷款事务,那么这栋房子便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离婚双方需达成一致决议来处置此物业;如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会采取谨慎措施,不轻易作出关于房子所有权分配的决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形择优选择评估方案,判决房屋由谁人继续占有和使用。一旦双方对前述条款中涉及的房子获得充分的所有权产生争议,法律赋予他们权利,允许他们可以再次对该问题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没还清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贷没还清怎么办

夫妻离婚过程中,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贷款该如何处理?

1.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之一已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且通过银行获得贷款,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偿还贷款,并且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也被登记在了首付款的支付方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有关该房产的分配问题将由夫妇二人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可能会将该不动产归属于出资金额较多的那一方,同时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作为那一方的个人债务继续存在。

最后,当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被认定为双方共同贡献的结果,那么这部分价值同样应该由拥有更多房产份额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是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夫妻俩一同进行贷款购买的房地产,那么这样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享的共同财产,同样需要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不顾及房产本身的价值而直接作出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谁更适合拥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如果在该房产完全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双方仍有争议,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再次向法院提出讼诉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婚约配偶间在离异时,若有一方持反对意见,我们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诉诸于司法离婚程序

倘若有关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财产划分权益、儿女抚养责任等关键事项未能取得共识,都有助于您在法律上提起离婚诉讼,这可以成为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下文将详细介绍起诉离婚流程:

首先,关于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第一步——起诉阶段。

当离婚案件进入到起诉环节,意味着拥有诉求的一方正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以便通过法律规程结束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当提起诉讼时,请确保向法院递交完整的诉讼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规范审核,只有确认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才会正式启动诉讼离婚流程。

其次,紧接着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判阶段。

这个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以及开庭审理

在审理前,法院通常会先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更换不适格的当事人、召集符合资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等等。

在准备就绪之后,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调解;

未能成功调解的话,立即转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是非常严谨且关键的环节,尽管涉及的细节众多,但总体来说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布置法庭现场、告知各方责任、听取各方发言以及辩论。

最后,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是离婚案件的终点。

在得到全面的庭审信息后,法院将会再次尝试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则需作出最终的判定。

人民法院不仅会公开宣判,而且会尽早将判决传达给当事人。

整个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至此告一段落,倘若您对判决结果有任何异议,均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进而进行后续的二审诉讼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涉及到的房产分割问题,首先需要对房产所有权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若为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之财产,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平等分配的原则。关于具体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双方在购买和维护房产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裁决。然而,若房产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其所有权通常将归属于该方。此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处理房产分割事宜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债务负担等相关因素。

夫妻离婚时,尚未还清的房屋贷款处理需视情况而定。若房产为婚前一方首付并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通常需双方协商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贷款购买,视为共同财产,同样需双方协商处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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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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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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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购房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1、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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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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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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