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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应怎么分配和分担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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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具体的分配和分担方案可在合伙企业中进行约定,并非一定要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和分担。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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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应怎么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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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报在合伙人之间如何分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报在合伙人之间如何分担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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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亏损企业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
企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话首先需要根据企业当年是否有盈利,如果企业当年是没有盈利的话,可以向股东说明没有进行盈利,当年不进行分配,或者是动员年度留存来对股东进行收益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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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是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是按照合伙人的协议来决定。实际上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主要指的就是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数额或者是协议当中的约定分配。这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特点的,比如说说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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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国家,中小企业的规模被细化为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三大类别,其具体的衡量标准是依据企业的员工人数、年度营业额、资产总额等多个重要指标,同时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殊性来进行制定的。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所述:
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来说,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达到了300人及其以上,并且年度营业额也超过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该公司便属于中型企业;
若公司员工人数在20人及以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可归类为小型企业;
而当公司员工人数不足20人或者年度营业额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时,就会被认定为微型企业。
对于工业领域(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而言,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达到了300人及其以上,并且年度营业额也超过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该公司便属于中型企业;
若公司员工人数在20人及以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可归类为小型企业;
而当公司员工人数不足20人或者年度营业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时,就会被认定为微型企业。
除此之外,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标注的企业划分标准,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判断:
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在100人及其以上,那么该公司便属于中型企业;
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那么该公司便属于小型企业;
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那么该公司便属于微型企业,但具体的分类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本年利润是用来核算当年的利润的,期末将损益科目全部结转至本年利润,借贷相抵后,借方余额代表本年的亏损,贷方余额代表本年盈利。2、意义不同;3、算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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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么判定损坏他人声誉
[律师回复] 解析:
名誉权乃公民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对于自身所累积之客观社会评价进行维护及排除他人侵犯此等权益的专有权限,乃是人格权的一种重要类型,自应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障。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权行为人必须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这一事实已经被第三方知悉;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备过错,这种过错既可能是故意的(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的名誉带来损害,却仍一意孤行),也可能是过失的(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的名誉带来损害,但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原因未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再次,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体,即某一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使其感受到一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从而在精神层面遭受折磨。
同时,若未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便不能视为对名誉权的侵犯。
此外,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还需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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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规定是什么?
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规定是在清偿完成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才有股东进行分配。在会计处理上,如果是属于还没有分配的利润的话,是需要通过利润分配这个科目来进行相关的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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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损毁绿化树木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损害绿化树木时,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以及赔偿责任。
若情节严重者,将会引发严重后果,例如依照相关法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对于任何一种违反以下规范的行为,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有权对其发出禁止令,同时处以罚款;
如对环境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情节严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毁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
(2)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
(3)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当导致古树名木受损或死亡的行为;
(4)故意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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