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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量刑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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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中止犯的量刑原则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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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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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其中对中止的量刑程度要比未遂轻。对于中止犯,法院可以免于追究刑责,不予处罚。而未遂的话,如果涉及严重犯罪,犯罪分子判刑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对照既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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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子被法院执行过户了原业主不搬离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拍卖房屋情况下原业主未按时迁出所引发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司法拍卖房屋之后,原业主未能如期搬离该不动产,法院拥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力。
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居住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并转移至指定地点。
在执行强制搬迁程序时,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则需依法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若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求,应将立案资料递交给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然而,在众多离婚案件中,仍有部分例外情形,此时原告有权选择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
首先,若被告长期离开其住所地超出一整年,原告则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双方均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且被告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居住地的法院便具有管辖权;
再次,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同样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被告正处于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状态,原告亦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以及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情况下,原告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原告同样可向其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均在海外生活但并未定居的情况,若其中一方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的管辖权则属于原告或被告原籍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因为犯罪中止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因而我们不能肯定的说构成犯罪中止的具体处罚是什么。不过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犯罪中止也有具体的处罚原则要求。1、造成了损害的,应当对行为人减轻处罚。2、若是中止行为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则此时应当对行为人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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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游戏推广装女的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对游戏产品展开推广活动并不涉及到任何违反法律取规的事项。
然而,对于骚扰性广告信息的发布,其是否会构成刑事罪行,那么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的推广手段以及传播内容的性质和特征。
如果我们所传播的是由官方推出的网络游戏或应用程序,且只是为了完成正常的宣传与营销环节,那这样的举动基本上可以说是合法合理的民商事行为,并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可是,如果在推广活动中包含有欺诈性的行为,比如说通过散布虚假的信息或者做出不实的保证来引诱消费者,那么这样的做法无疑已经触犯到了法律的界线,进入了违法犯罪的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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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v推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微信推广行为在法律范畴内通常并不被认为是违法的。
然而,倘若微信推广所涉及的广告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且不含任何虚假或易引起误解的成分,同时也未对消费者进行任何欺骗和误导行为的话,那么这类推广便可以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推广主要指借助微信平台来实现企业的市场营销需求,例如通过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体账号进行宣传。
然而,若微信推广的内容涉及到不良信息,则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微信推广可能涉及到诈骗罪、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等多种罪名,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犯罪中止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成立中止犯的,在处理上面需要看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若是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话,则此时比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应当对中止犯减轻处罚。而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应当对中止犯免除处罚。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犯罪中止的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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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成立中止犯的,在处理上面需要看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若是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话,则此时比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应当对中止犯减轻处罚。而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应当对中止犯免除处罚。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犯罪中止的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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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中江人民法院冻结微信零钱执保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之所以会依法对您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皆因您对外存在欠款事宜,且经过债权方的正式申请之后方可实施此行为。
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您来说有两种可行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以考虑积极履行相关的偿还义务,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账户的冻结措施。
其次,倘若您对于这项欠款有任何疑虑或争议,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以寻求公正解决之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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