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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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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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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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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人身自由,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控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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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是:如果被派遣的劳动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员工派遣回去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单位不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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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诉讼中做假证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以10,000元以内的罚款以及最长达十五天的拘留;
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协助调查和执行援助的人员,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调查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拖延、拒绝或妨碍调查、执行的行为;
其次,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从而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行为;
再次,指使、行贿、威逼他人制造假证或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
接着,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
然后,通过欺诈、威逼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方主动撤诉的行为;
再者,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以吵闹、冲击法庭等方式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
最后,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进行恐吓、侮辱、诽谤、诬告、殴打、围攻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于存在上述第一款所述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罚款、拘留;
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均需经过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若当事人对此表示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在复议期间,相关处罚措施仍应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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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内容主要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说明了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续订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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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新劳动法2n赔偿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2N”赔偿,其具体含义为:
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编第六编的内容一样吗?
《民法典》第五编和第六编的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对于第五编主要是属于婚姻家庭的相关内容;而对于第六编主要就是继承的相关内容;对于新的《民法典》在原有的法条上进行增加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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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才五十多岁要求子女养老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年满六十岁者被视为老年群体,针对此类老年人中经济状况较为困窘的人群,他们的直系亲属(即子女)作为赡养义务承担者,有责任负担起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必要开支;
而在老年人身心状况无法自理需要照顾之时,相关赡养生存者必须提供周到照护,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照料,亦应遵循老年人的意愿委派他人代理。
因此,子女向成年父母支付赡养费用通常需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父母年龄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
其次,父母经济状况需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内容解读
是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法律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作出规定,系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最终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主要通过对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主体、适用情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强化了民政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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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双休却要周六上班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能享受一天的休息权,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
倘若出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用人单位必须经过与工会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方可决定是否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而在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累计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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