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东权益清算如何救济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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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
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4、一般来讲,股东对公司清算的异议之诉中的被诉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被注销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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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清算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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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以向法院起诉来救济自身权利。当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事情,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就必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应当在三十天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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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有哪些合法途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流程,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申请:
首先,与您的债权人展开深入沟通,共同协商出一套合理且可行的清理方案。
这个方案可能包括分期支付欠款、降低部分利息或者免除部分本金等多种方式,从而有助于缓解您当前所承受的巨大还款压力。
若债权人对此表示赞同,那么双方便可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规定清理方案以及还款计划;
其次,若您的个人债务负担过于沉重,以至于无法按期偿还,那么您也可以考虑通过申请破产清算的方式来对这些债务进行集中清理。
在此过程中,您需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会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最终的清算方案,并委托专业的清算机构负责具体的清算事宜。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您需要积极配合清算机构的各项工作,尽全力协助其完成债务的偿付任务;
最后,当您面临个人债务纠纷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银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闷盯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股权能否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特定条件时,股权方可进行善意取得。
此种情形下的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主要处理的是从那些完全不拥有权利或根本非股东身份之人手中接手股权这一重大的法律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规则与宗旨旨在进一步加强股票权的流动性,使得股权接受方无需调查股权出让方是否真正具备实质性的权利状况,只需凭借着对出让方所展现出的权利形态的内心信任,便能够轻易地接手该股权。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登记在册的股权人并不具备处分权;
其次,正是因为无处分权的人才将股权进行了转让;
再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价格应当合理;
最后,股权转让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完成了登记手续。
此外,股权受让人还必须在主观上表现出善意,并且不能存在重大过失,也就是说,对于转让人而言,受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对此毫不知情,并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初衷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亦然。
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受让人最终能够成功获得股权,而在原股权人和出让人之间,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法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公司清算是先保障股东的利益吗,股东权益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清算是先保障股东的利益吗,股东权益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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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的平等权和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法领域下,股东享有全面且明确的查阅权及复制权,包括查阅与复印公司章程、讨论并纪录的股东会议记要、研究并决定的董事会议纪要、探究并了解的监事会议纪要以及财务会计相关报告。
对于股东而言,他们可以依法求偿要求查阅公司内部核算账本。
如果股东希望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册,那么他们应该向公司发出书面阅览请求,同时说明自身的具体目的。
然而,如果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册的真实意图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可能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公司是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并且需要在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后的十五天内给予书面回复来解释原因。
倘若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股东仍旧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院长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其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
关于隐名股东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就是一定要注意跟显名股东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的权利范围,在对公司出资的时候,最好是形成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跟公司内部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隐名股东形式权利的一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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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持股20%大股东分红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对于两位股东而言,股权配比应为70%:
30%或者80%:
20%;
而当存在三位股东时,股权配比则可设置为70%:
20%:
10%或者60%:
30%:
10%;
倘若涉及到四名及以上的股东,我们建议创始人至少需确保其在股权生命线中占据一条线,例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以及一票否决权(34%)。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分配基于各股东的出资额计算得出,但若贵司具备独特的业务知识并拥有相关专利,亦可将之视为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并作为出资方式,此种情况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公司法中对隐名股东的权利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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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破产重整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购房者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境况时,务必适时运用催告权维护自身权益:
1.如果购房者有意解除合同,应首先采取相应的催告措施。
2.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即可获得合同解除权。
这意味着,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
第二,已实施催告程序;
第三,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满后,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3.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具体而言,解除权的有效期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截止。
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出此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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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可以打印出股东信息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自然是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论作为自然人亦或法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都享有许多法定权益。
其中包括:
1.授权委托代理律师,请求回避案件调查官的权限;
储存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进行法律论证等;
请求审判机构予以调节处理;
就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以及对裁判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2.当涉及该案件的相关档案材料时,当事人享有查阅和复印这些材料与法律文书的权限。
具体关于可查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的范围和操作规程将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明确规范。
3.当事人在行使其诉讼权利时需依据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活动秩序,同时,还应负责任地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决和调节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
股东有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提起诉讼。前者就是直接诉讼,后者就是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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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质量问题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质量的基本要求,那么消费者便可依据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退货处理,或者是要求经销商履行对于商品的更换、维修等义务。
在既无国家规定又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消费者从收到商品的那一刻开始,有权利在七个自然日之内选择退货;
若在七天之后,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则可立即行使退货权;
反之,如果商品并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则可以要求经销商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
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如下五种情况之一时,他们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
1.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且在事前并未得到充分说明;
2.产品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产品与以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展示的质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
4.产品经过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机构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
5.产品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商必须履行以下五项三包义务:
1.不能确保能够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家不得销售三包商品;
2.销售商需保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商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4.产品售出时,销售商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并向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同时提供有效的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商需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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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该等股东应承担向公司赔偿补足出资的义务,并且此种责任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作为一个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公司有权对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提出规范出资的要求。
具体来说,公司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不足的股东尽快补足出资,也可以要求已经抽逃出资的股东归还所欠出资。
在补足出资和返还出资的过程中,相关方都有权利主张利息损失。
其次,该等股东还需向其他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除了需要向公司全额缴纳出资之外,他们还必须向那些已经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那些已经规范出资的股东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条款等相关规定,追究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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