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是先保障股东的利益吗
公司清算时,不是先保护股东的权益,而是要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要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债权后,有剩余财产的,再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股东权益有哪些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
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
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
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
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未分配利润:
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
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才分配给股东的。
所以公司清算不是先保护股东权益,而是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