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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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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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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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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地工伤认定怎么申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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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作伪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此项罪行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在刑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对于那些与案情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细节环节,实施了提供虚假证据、鉴定、记录、翻译等不正当操作,或者是故意掩盖案件关键证据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制造、篡改或销毁相关凭证,以及刻意掩饰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如果并非发生于司法机构所组织的刑事诉讼活动之中,反倒是在一般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或者是在诸如审计、监察等行政活动中出现的话,那么就不宜将其归类为伪证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受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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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打印件效力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借款协议(或称为借据)的必备核心要素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列明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名字与借款金额无论是本地货币还是外币);
其次,对于利率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说明;
再次,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归还时所面临的罚责,譬如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等;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途径进行明确规定,例如仲裁或者诉讼等。
在这些基础之上,如果借款协议中包含了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日期(即使是后期添加的),并且满足了借款协议的基本要求,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一旦发生争议,这份协议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提交至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而人民法院也会予以认可并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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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最高院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东资格,亦被称之为股东地位,这是针对每一位股东个体作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而赋予的一种独特身份及地位。
一旦获得了股东资格,便意味着该股东将有权享有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法定权益;
然而,同样地,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起作为股东应尽的相应义务,尤其是在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产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并采用形式性证据进行判断;
其次,在涉及到公司内部关系的情况下,应以股东名册及其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绳进行认定;
再者,若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存在矛盾之处,则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在涉及到公司外部关系的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效力应予以优先考虑。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额(除非股东另行约定),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多项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分配公司盈利并享受股息的权利;
请求发放股票的权利;
请求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权利;
请求将无记名股票变更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以及在公司经营失败宣布歇业或破产时,对剩余财产享有的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票类型和数量。
股东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
第二,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的地位应保持绝对平等,原则上应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其他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一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申请步骤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前往其当前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办理居住证件的申请,并随附如下所需文件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照片;
2)提供居住地址及当前就业、学习状况等相關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工地受伤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在工地受伤何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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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女儿车祸死亡都有哪些赔偿可以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被扶养人为尚未成年之少年,则其扶养期限应计算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如被扶养人属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则扶养期限应累算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而言,其扶养年限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减;
至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者,其扶养年限则按照五年为期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工地受伤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工地受伤何时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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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确认居住权案案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而言,律师费用大约在数千元人民币的范围内。
然而,关于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并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通常情况下约在数千元的水平。
(一)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到30,000元每宗,在此基础之上,可以有适当的上涨空间;

(二)当涉及到财产关系时,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会分为若干阶段并采用逐步累加收费的方式:
1、当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8%-10%,若收费额低于5,000元,则按照5,000元每宗收取;
2、当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7%-9%;
3、当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6%-8%;
4、当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5%-7%;
5、当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4%-6%;
6、当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包括2,00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3%-5%;
7、当争议标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2%-4%;
8、当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时,收费比例为1%-3%。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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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第三方当事人,是指在已被启动的诉讼过程中,对于他人之间所进行的诉讼标的具备完整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联之人。
在诉讼程序中,该类第三方当事人拥有独立的诉讼身份,既区别于共同诉讼人的角色定位,亦有别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者,属于广义上的当事人范畴,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关于第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从而使自己成为正式的当事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与原告基本相同;
其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可通过申请方式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且在判决结果判定其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时,该类第三方当事人同样有权提起上诉,
然而,在一审阶段,他们并无权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亦无法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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