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寻衅滋事凶器认定司法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3-04
3.2w浏览 4点赞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一、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其中,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炸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
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抢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二、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推荐文章

南通181****749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14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298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45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寻衅滋事凶器认定司法解释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1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81****62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823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49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寻衅滋事罪中凶器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当中的凶器一般指的是伤害案件之中对受害者进行造成损伤的致伤物,一般针对于凶器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来进行确定。一般只要是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物品就是属于凶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减刑假释必须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事宜,该等减刑申请应由罪犯服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所提交的经过审核并予以赞同的减刑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最终裁决;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之罪犯的减刑以及假释事宜,同样需经由罪犯服刑地点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提交的经过审核并予以赞同的减刑及假释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最终裁决。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三)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与假释事宜,则应由罪犯服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执行机关所提出的减刑与假释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最终裁决。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亦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寻衅滋事罪中凶器司法解释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寻衅滋事罪中凶器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中凶器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凶器最新司法解释是国家管制类的一些器械,比如说禁止使用的一些刀枪和管制刀具的话,都是属于凶器。除此之外,如果是能够作为使用凶器从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话,都是属于凶器的范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中凶器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寻衅滋事罪中凶器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网络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首先,行为人在网络环境中任意伤害他人,导致人身损害或者携带武器进行攻击等行为将被视为立案标准之一;
其次,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拦截、追逐、辱骂并对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使他人陷入精神错乱、自残乃至自杀等情况也将被视为立案标准;
再次,行为人通过强制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或者任意破坏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千元以上,或者此类行为发生次数超过三次以上,同样将被视为立案标准;
最后,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混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恶劣行为,亦将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若上述任何情况涉及到行为人,当地公安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寻衅滋事罪名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方言语挑衅打他,谁是主要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言语激烈所引发的暴力斗殴事件中所涉及到的责任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详加分析以判明。
一般说来,言语挑衅本身的确有可能成为挑起暴力冲突的源头之一,然而最后的责任判定则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考量。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出现的责任判定情形:
首先,言语挑衅方:
若某一方蓄意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言辞或是明显带有挑衅意味的言论去刺激另一方,从而使后者丧失理智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那么挑衅方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回应方:
倘若在遭受言语挑衅之后,尽管情绪有所波动,但仍然能够保持冷静,理智地控制自身的行为,既未主动发起攻击亦未加剧矛盾,那么该方的责任或许相对较轻甚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者,共同责任:
若在言语冲突过程中,双方均表现出激化矛盾、相互挑衅的行为,那么双方均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最后,第三方责任:
若现场的第三方本应负有阻止暴力冲突发生之责任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那么该第三方同样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责任判断不仅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对比、争端的发展进程、以及各自的行为动机及后果等诸多要素,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至于是否构成法律责任,则需要等待警方或司法机关依据事实证据作出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罪中凶器最新司法解释是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寻衅滋事罪中凶器最新司法解释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寻衅滋事罪的犯人最轻刑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罚范围包括了拘役、管制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种,
因此,若符合相关条件,不仅可以被判处最轻的拘役,甚至还可能适用管制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法律对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及其危害程度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只有当具备以下几种情形时才需要进行定罪:
首先是肆意对他人进行殴打、追赶、阻拦、辱骂、恐吓等行为,从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且情节恶劣的;
其次是强行夺取、索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产,对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三种情形则是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嬉戏打闹,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纪严重混乱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此时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附加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