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什么样才算情节轻微,想了解聚众斗殴轻微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聚众斗殴情节是否轻微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轻微情形的情况:
从行为主体角度
1. 参与人员情况
未使用器械 :聚众斗殴中,如果双方仅以拳脚等身体肢体动作进行打斗,未使用任何器械,一般可认为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在校园内,两拨学生因琐事发生冲突,只是互相推搡、拳打脚,没有使用棍棒、刀具等器械,这种情况下对人身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参与人数较少 :一般来说,聚众斗殴要求三人以上,但如果参与人数刚达到标准,且斗殴规模较小,如双方参与人数均为三到五人,相比大规模的聚众斗殴,情节会相对轻微。比如,邻里之间因小事发生纠纷,双方各自喊了几个亲戚朋友理论,随后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
非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对于那些被胁迫参与、或者只是一般参与,在斗殴过程中作用较小的人员,其情节相对轻微。例如,某人原本不想参与斗殴,只是在朋友的拉扯和劝说下,不得已到了现场,且在现场没有积极实施打斗行为。
从行为后果角度
1. 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仅造成轻微伤 :如果斗殴行为仅导致参与者或周围人员受轻微伤,如表皮擦伤、软组织挫伤等,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比如,双方在冲突中互相推搡,有人不小心摔倒擦伤了膝盖,经鉴定为轻微伤。
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聚众斗殴往往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斗殴发生在相对封闭、人员较少的场所,且未对周边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等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可视为情节轻微。例如,在一个废弃工厂内,两拨人因经济纠纷发生斗殴,没有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厂以外的公共秩序。
从主观方面角度
1. 主观恶性较小
事出有因且矛盾不深 :如果斗殴是因民间纠纷、偶发矛盾引起,且双方矛盾并非长期积累、不可调和,事后有悔悟表现,情节相对轻微。例如,在菜市场中,摊主之间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引发了短暂的肢体冲突,冲突发生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互相道歉。
没有预谋策划 :临时起意的聚众斗殴,相较于经过精心策划、组织的斗殴,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比如,几个人在酒吧喝酒时,因言语不合临时发生冲突,随即喊来朋友参与打斗,这种临时起意的行为与有组织、有计划的聚众斗殴相比,情节更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