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4、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5、犯本罪的差额30万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6、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刑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五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正)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的公职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国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相应的利益时,也是会危害到其他公民和国家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发生了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时,也是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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