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岩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有丰富经验。他通过精准梳理证据、把握法律适用,为多位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外来务工人员颜某在建设工程工地工作时受伤,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与颜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其是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李岩律师作为颜某的委托代理人,通过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证据,证明颜某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医疗费也由XX公司垫付。最终,法院认定颜某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某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在工伤待遇问题上,双方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产生争议。李岩律师作为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虽考勤表未被认可,但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了张某某的工资情况。最终仲裁委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张某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XX受雇于案外人XX,驾驶挂靠在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工作时受伤。XX申请工伤赔偿,请求确认该运输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运输公司辩称XX是XX的雇主,自己未对XX进行管理,不应承担责任。李岩律师作为XX的委托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指出XX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运输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仲裁委裁决运输公司承担XX的用工主体责任。
在这些案件中,李岩律师的独特作用在于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他善于从众多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信息,如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抓住工资发放、人员管理等关键要素;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准确核算各项赔偿标准。同时,他能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在工伤赔偿方面,对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会明确各项赔偿的支付主体和标准。
对于提到的打工者遇到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赔偿难等问题,李岩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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