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人没有受伤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只要是有收入,不管是退休的,还是上学的,都是可以进行申请的,但是误工费需要收入证明,没有误工费的,可以申请别的费用,医疗费或者是财务损害费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5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山东城镇居民误工费按什么计算?
山东城镇居民误工费用要按照公式计算,用受害人每天、每月、每年其中一种的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得出。人均收入可以参考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但计算时是需要当事人平均收入数据的。国家对于有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和退休人员这三种人的规定不一样,未成年人不得索要误工费。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城镇居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城镇居民能购买农村房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镇居民能购买农村房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2条
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够出让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城镇居民能否承包农村土地
[律师回复] 对于城镇居民能否承包农村土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以、有偿、允许的、转让费等:
(一)平等协商:土地承包人必须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从事种植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扣缴,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可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采取转包,同时也要以规范的合同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可以取得承包权,进行耕种经营、畜牧业。当然、出租,这也是合法的、租金。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业,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这也受法律保护,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承包户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渔业生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要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相符合,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你也可以不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互换。由此可见,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五)在同等条件下,你可以从承包土地的农户手中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这些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集体外的个人或单位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互换、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当然、出租,租用耕种过程中。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出租
城镇职工退休工资和城镇居民退休工资是一样算吗?
[律师回复] 完全不一样,缴费标准也不一样,相差很远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六个不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的地方是出于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都强调“保基本、广覆盖”,不同的地方是新农保根据农村的发展实际和农民的现实特点来设计制度。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在保障对象、参保自愿与否、缴费标准是否具有弹性、主要筹资方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照新农保制度同步实施,因此归纳起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保障对象、实施强度、缴费标准、筹资结构、统筹机制、待遇计发等六个方面。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筹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统筹机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待遇计发不同。不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二者的计发办法不尽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同的,都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于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二者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以绝对额来确定的,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较为繁杂,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年城镇居民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2条
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够出让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只有一年以上的个人城镇租房合同和城镇劳动合同的农村户口居民,能按照城镇居民伤残赔偿标准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能按照城镇居民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配偶每月40%,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是指工伤职工。标准为。3,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丧葬补助金。2。(2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9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赔偿标准,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5元),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只有一年以上的个人城镇租房合同和城镇劳动合同的农村户口居民、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
只有一年以上的个人城镇租房合同和城镇劳动合同的农村户口居民,能按照城镇居民伤残赔偿标准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能按照城镇居民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配偶每月40%,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是指工伤职工。标准为。3,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丧葬补助金。2。(2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9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赔偿标准,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5元),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只有一年以上的个人城镇租房合同和城镇劳动合同的农村户口居民、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城镇居民领取低保条件
城镇低保居民是指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领取低保条件一直是大家想了解的话题,以下通过三个部分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分析说明,这样在生活中遇到问题也能够及时的应对,不会造成难以避免的后果。内容主要如下:
10w+浏览
农村户口的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律师提醒。举例来说。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城镇户籍的,根律师认为、生活满1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农村户籍的。《解释》第29条规定,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
农村户口的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律师提醒。举例来说。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城镇户籍的,根律师认为、生活满1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农村户籍的。《解释》第29条规定,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
河北邢台无业居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从1月1日起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补贴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补贴申请:
(一)自愿按最低缴费比例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本人不需缴费,《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于核定缴费当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50,另50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有以下两种方式:1、大部分的医院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2、第二种方式是非现场联网结算。
10w+浏览
医疗纠纷
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可以同时报销吗
[律师回复] 解读
一:适用人群不同   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解读
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解读
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解读
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目前烟台市区有33家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供职工选择。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29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能延迟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能延迟交吗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2、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3、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4、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护航,居民医保缴费不仅会影响来年是否能享受待遇,还会影响住院报销比例。按照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能延迟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能延迟交吗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2、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3、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4、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护航,居民医保缴费不仅会影响来年是否能享受待遇,还会影响住院报销比例。按照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