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贡献巨大,然而他们的劳动保障有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工地,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事件,其家属往往陷入不知所措的困境,不知道该如何争取应有的赔偿。下面就来详细说说没签合同的农民工在工地死亡的赔偿问题。
一、确认劳动关系
没签合同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比如,老张在某建筑工地干活,虽然没签合同,但他每天接受工地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施工工作,并且定期从工地领取工资,这就可以认定老张与该工地所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农民工家属可以收集以下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申请工伤认定
确定劳动关系后,家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老李为例,他在工地干活时不幸死亡,其家属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协商与诉讼
家属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提出各项赔偿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老王的家属与工地所属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公司仍然不服,最终家属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地没签合同死亡后,赔偿问题解决后可能还会遇到后续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赔偿款怎么办,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机制是怎样的,以及如果后续发现新的证据能否再次要求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此时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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