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万人
专家导读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分两种情况。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3、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自拍自用的土地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费的,如果在得到土地使用权一年后还是没有使用的,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一定的土地闲置税费作为补偿。目前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还需要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无形资产拍卖的概念是什么?
无形资产拍卖的概念是:将企业摸不到看不着的资产置换成等价商业价值进行拍卖的行为。企业的资产一般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企业进行拍卖无形资产,就需要用一系列的估值手段先估算出无形资产的价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海域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排他性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和个人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是招标;三是拍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的申请被批准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批准用海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根据使用海域不同的用途,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分别为:养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海域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为了切实保护养殖用海渔民的利益,目前海域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有争议的海域、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传统赶海区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不进行招标和拍卖。同时,对于专业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在规定的面积内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继承。
土地二级市场的概念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编者按:土地二级市场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二级市场现今土地二级市场的现状如何。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不论转让方、受让方都不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二级市场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关系,是土地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土地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市场建立以来,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一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而二级市场仍处于相对迟缓和滞后状态。现在,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土地二级市场的需求日益强烈,交易日益活跃,且逐渐成为城市用地市场的主流。土地二级市场对繁荣土地市场,优化重组土地资源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冲击土地一级市场,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现状以我市中心城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为例,2009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数量为815宗,2010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13宗,2011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56宗。随着房产交易的活跃,促进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增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什么?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套内使用面积指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国有土地二级市场的概念和意义?
[律师回复] 编者按:土地二级市场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二级市场现今土地二级市场的现状如何。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不论转让方、受让方都不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二级市场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关系,是土地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土地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市场建立以来,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一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而二级市场仍处于相对迟缓和滞后状态。现在,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土地二级市场的需求日益强烈,交易日益活跃,且逐渐成为城市用地市场的主流。土地二级市场对繁荣土地市场,优化重组土地资源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冲击土地一级市场,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现状以我市中心城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为例,2009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数量为815宗,2010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13宗,2011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56宗。随着房产交易的活跃,促进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增加。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律师回复] 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