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应是在公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该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
1、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要在三十天的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共生认定申请。
2、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自己、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对交通事故工伤规定的赔偿原则:
1、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赔偿方面已经给付了医疗、丧葬、护理、残疾用具费用、误工工资等费用的,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在支付赔偿的时候,相应的赔偿就不再赔偿。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是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费后应当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对死亡补偿费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都已经由伤亡的职工或其近亲属领取过了的,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不再支付了。但假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给付的这两项费用比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低的,企业或保险机构应当要补足差额。
4、职工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的,除了以上有关工亡、伤残的两项赔偿外,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
5、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职工得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或因其他原因得不到赔偿的,那么企业或这保险机构就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来说一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认定的问题。
根据相关的规定,当交通事故工伤发生时,受害者可向肇事司机索赔,同时享受工伤赔偿,也就是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地区没有规定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仅是规定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给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常因为双重赔偿的问题发生争议。所以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先明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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