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成立以来,一直活跃在乌鲁木齐的法律服务市场。该所业务广泛,成果斐然,累计办结刑事案件1800+、民事案件30000+、仲裁案件800+、非诉案件2500+,还担任着3000+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各类业务领域中,该所都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在建设工程领域,该所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为众多企业解决了工程纠纷难题。在民商事诉讼仲裁方面,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刑事领域,成功为众多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该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X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乙公司作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因兵X乌鲁木齐XX、特色食品医药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与某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由某甲公司承包案涉两园区工程施工。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甲公司施工管理混乱、工期严重延误,且未按约定移交完整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工程款发票。某甲公司却以欠付巨额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支付工程款2400万元及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合计超3000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某乙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开具发票并赔偿律师费等损失。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案涉工程总造价、已付款金额如何认定,某乙公司是否超付工程款;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哪方承担,某甲公司应否支付工期违约金;安全事故赔偿、行政罚款等费用责任主体认定;某甲公司应否移交竣工资料、开具剩余工程款发票;双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如何负担。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工程法律团队。团队全面梳理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终止协议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点。首先,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结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付款、借款抵扣、费用扣除协议,精确核算工程总造价与已付款金额,推翻某甲公司欠付工程款主张。其次,举证证明工期延误系某乙公司未及时提供图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多次变更等原因导致,且某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索赔,丧失索赔权利。再者,依据合同约定与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安全事故责任由某甲公司自行承担,其主张的垫付费用无依据。然后,依据合同与法律规定,明确某甲公司负有移交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最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损失承担条款,主张某甲公司赔偿某乙公司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支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所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如下判决:驳回某甲公司主张的2400万元工程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仅判令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400518.60元;驳回某甲公司关于逾期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费用等全部主张;驳回某乙公司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544万元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反诉请求;判令某甲公司30日内向某乙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全部剩余竣工资料,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判令某甲公司10日内向某乙公司开具XXX元工程款发票;判令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律师费30000元;案件本诉、反诉费用按比例由某甲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在这起案件中,该所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该所依托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经验,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全量付款、抵扣凭证,精准核算工程价款,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推翻了原告巨额欠付工程款主张,将委托人付款责任降至最低。在法律适用上,针对工期延误、安全事故责任、优先受偿权等争议焦点,紧扣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一击破原告诉求,避免委托人承担巨额违约金与不合理费用。同时,该所还成功促使法院判令施工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工程款发票,解决了委托人项目竣工备案、产权办理、税务合规的核心实务障碍。并且依据合同约定与裁判规则,争取由原告承担主要诉讼费用,并判令原告赔偿委托人部分律师费,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趋势。它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更加注重合同约定和证据的完整性。对于工程总造价的认定、工期延误责任的划分、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都有了更加明确的司法标准。这也提醒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的系统优势。该所高效、精细、策略灵活,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都能凭借专业的团队、精准的策略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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