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广安市,2023年发生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家尚未正式生产经营的公司(XX市公司),被物业公司(XX市XX公司)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一审法院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判决该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XXX.12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委托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和张X律师代理二审阶段的诉讼。
莫川川律师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5116202310568608。他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还曾获得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的荣誉,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并荣获团队一等奖。
接受委托后,莫川川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和相关材料,多次前往公司实地调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物业服务的实际状况。为了收集有力证据,他还走访了周边企业,获取了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相关证明。同时,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在二审过程中,莫川川律师提出了多个关键观点。他指出,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不属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司无约束力;公司出卖土地和房屋时与其他公司约定自建物业,本案漏列主体;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系无因管理关系,而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物业公司的服务远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即便二者不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事实上的部分物业服务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不应在该案中处理,应另行起诉;前期物业服务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2年部分应属无效,不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
经过莫川川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部分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公司只需向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X月X日至2022年XX月XX日的物业费共计736,955.44元,为公司免交了70%的物业费。
对于这个结果,公司对莫川川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莫川川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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