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属于两种不同形式的合同,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联系,二者都属于用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制度。
无论是哪种合同主体,当事人双方都需要牢牢遵守合同上面的约定,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尽到自己应该尽到义务,对待当事双方不得存在欺瞒隐藏的行为。在过去的发展当中,集体合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衍生和发展起来的,实际当中,只有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经过劳动合同的确立后,才会有集体合同。
两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约束力度,合同中表明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相同的权利义务,但是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实行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地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改善,对企业和劳动者自身的发展起到一个促进的作用;而劳动合同更多的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可以说劳动合同其目的就是在于对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合同的形式保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全体员工和雇主的工会代表,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其雇佣的员工,在我国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明确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还要包括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广泛具体,切实到各个方面。劳动合同明确的是劳务者的工作范围和具体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在效力表现上,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比劳动合同高的,集体合同对于企业的全体员工都适用;而劳动合同仅仅对劳动者个人具有约束力。同时,在内容上,集体合同对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作出了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也要对各项劳动标准作规定,那么其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最低标准的规定,否则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无效,无效的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上面的任意一条规定,损害到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时,就要承担相应的物质赔偿责任;如果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指正其的违约的行为,还要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出现违约的行为,那么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就需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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