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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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保证其申请内容没有违背先关条例和规定,在相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一般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有漏交材料或者是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一般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进行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1、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方一般是企业、个人或者某些组织,其性质一般是出于对个人的安置或者是对某些企业或者是经济体的扶持,所给与的政策的福利;

2、 划拨土地权虽然不等同于商品房或者是商业性质的门面权属,但是仍然拥有土地使用证书,只是在其产权证书上标明的是划拨土地;

3、 附着在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应当依法具有相关的产权权属,如果没有权属证明,也不能进行过户。因为权属证明是为了体现该建筑物是合法建筑物,若系不合法,那么没有进行转移过户;

4、 划拨土地房产登记,按照国家或者是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都需要将划拨土地房产改为商品房的性质,所以需要支付一定的权属转让费用,且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支付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费用。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相关的登记证书;

2、 需要进行权属变更的房屋现持有的权属证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咱们材料,如果办理相关产权权属变更的申请人是企业的话,需要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且一般不允许代办;

4、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说该划拨土地进行秘密交易,需要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 有关部门(一般是国土部门)批准的允许转让的书面文件;

6、 以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可能不同的省市有一定的差异,按照其具体的要求进行提交。

办理划拨地产权转移的具体流程:

1、 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保证其申请内容没有违背先关条例和规定,在相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一般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有漏交材料或者是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2、 一般申请需要提交给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一般都是转让方进行办理。在有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进行内部审核,在内部审核完成之后,应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以上两个流程都已经完全合格,那么申请人也就是转让方应去申请部门办理相关的地转让手续,并交纳规定的土地转让权属变更的费用即出让金。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要去相关的部门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实身份情况。一般商品房买卖是去房管部门进行办理即可,而划拨的转让去房管局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4、 最后去房屋产权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流程是全国办理土地划拨的一般流程,可能有些省市会对具体的内容规定得更加详细,办理的具体过程根据有关部门的指示进行办理即可。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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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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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三、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五、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六、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七、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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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要转让使用权的,那么转让的这一方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还要接受审批。通过审核之后,按照转让的相关规定来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到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就是对房屋产权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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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之前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爸爸在国企,所以这套房子以及土地都是国有制的,现在爸爸想转让房子,连带着土地也要划拨过户,请问房屋过户划拨土地过户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相关的登记证书;
2、 需要进行权属变更的房屋现持有的权属证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咱们材料,如果办理相关产权权属变更的申请人是企业的话,需要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且一般不允许代办;
4、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说该划拨土地进行秘密交易,需要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 有关部门(一般是国土部门)批准的允许转让的书面文件;
6、 以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可能不同的省市有一定的差异,按照其具体的要求进行提交
办理划拨地产权转移的具体流程:
1、 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保证其申请内容没有违背先关条例和规定,在相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一般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有漏交材料或者是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2、 一般申请需要提交给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一般都是转让方进行办理。在有关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进行内部审核,在内部审核完成之后,应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以上两个流程都已经完全合格,那么申请人也就是转让方应去申请部门办理相关的地转让手续,并交纳规定的土地转让权属变更的费用即出让金。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要去相关的部门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实身份情况。一般商品房买卖是去房管部门进行办理即可,而划拨的转让去房管局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4、 最后去房屋产权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须经过哪些转让程序
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使用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再按下列程序办理(以北京市为例):土地使用人作为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
7.转让方出具的无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以及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井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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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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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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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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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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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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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9、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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