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能开居住证明吗?
现阶段,居住证明办理是需要到当地有职权的机构进行办理的。若当地社区具有居住登记以及证明职权的,则需要到社区申请办理居住证明不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若当地社区不具备居住登记以及证明职权的才可以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咨询开具居住证明。大部分地区为了方便公民办事都把居住登记的职权发放到社区里面,公民只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等资料到可以到社区申请开具居住证明了。对于居住地社区具备开具居住证明的是不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具居住证明;若当地社区不具备居住证明开具职权的仍旧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居住证明。
二、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来穗流动人口,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证件期限和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综上所述,在大城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办一些事情的时候可能会用到居住证明,比如购房买车,一般来说,办居住证明是到租房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如果居委会没有受理,也可要到派出所办。如果是长期在外地生活,最好办一张当地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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