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如何办居住证明
步骤一:
敬请先前往您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预约,然后领取预约回执。
作为流动居民,可以选择前往居住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提交预约申请。
在居住证办理的服务窗,我们将为您提供《居住证预约登记卡》,您需要填写包括姓名、性别、暂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在内的四项基本信息。
步骤二:
感谢您配合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我们会尽快核实您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待信息核实完毕,我们会以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您,请您携带好身份证以及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理居住证手续。
步骤三:
在您已经正式提交了流动居民的居住证申请之后,只要您备齐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并完整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就可以领取到《受理回执》了。
步骤四:
请您尊重我们的工作流程,在提交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后,您就可以凭借《受理回执》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属于您的居住证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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