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居住证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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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如何办居住证

一、如何办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如何办居住证明

步骤一:

敬请先前往您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预约,然后领取预约回执。

作为流动居民,可以选择前往居住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提交预约申请。

在居住证办理的服务窗,我们将为您提供《居住证预约登记卡》,您需要填写包括姓名、性别、暂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在内的四项基本信息。

步骤二:

感谢您配合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我们会尽快核实您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待信息核实完毕,我们会以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您,请您携带好身份证以及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理居住证手续。

步骤三:

在您已经正式提交了流动居民的居住证申请之后,只要您备齐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并完整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就可以领取到《受理回执》了。

步骤四:

请您尊重我们的工作流程,在提交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后,您就可以凭借《受理回执》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属于您的居住证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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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如何办理?
居住证明的办理流程是由当事人自己拿着相应的身份证件或者是一些的证明的材料,到的暂时居住的地方的派出所来进行手续的办理,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的材料,在发现材料已经非常完整的情况之下,就会批准办理这样的一种手续,发给相关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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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一年可以办居住证吗?居住证是一年吗
[律师回复]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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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居住证明如何办理
常住地居住证明需要到居住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地址和当地进行就业或者就读等相关证明资料。如果办理人没有满十六岁的话,可以由监护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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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住房与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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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如何办理
1、申请人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等待系统通知。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现场办理。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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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居住证与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临时居住证与居住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换长期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一、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及该宿舍房产权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最近一年的缴费记录;(审核标准:申办当月正常缴费,前12个月内正常缴费累积满6个月,社保补缴不算)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出租人持有绿色房地产权证的(动迁协议不可使用)出租房:房主本人,房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承租房:承租人本人,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需先去村居委会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是:半年,不能积分,小孩不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小学都困难;长期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可以积分小孩上学有用;小孩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注意:积分必须满足积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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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店居住要办居住证吗
[律师回复] 各个地方办理居住证的要求不完全一样,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常办理了。 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 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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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居住证如何办理?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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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居住证申请居住证明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居住地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处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
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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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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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起诉一定要居住证吗
[律师回复]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和上牌需要居住证吗?
[律师回复] 可以,临时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通知要求,在办理车驾管业务中的居住证明政策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持2016年6月30日(含)之前核发的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包括居卡),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有关业务。
(二)持2016年7月1日之后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居卡需经半年以上,属地车管所才可受理当事人的机动车业务申请;
(三)在2016年6月30日(含)之前在温有暂住记录,因证件有效期满,于2016年7月1日之后到辖区公安机关换发居卡的,可受理当事人的车辆业务申请;
(四)今后省厅或市局出台相关明确意见的,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执行。扩展资料: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四)申请登记小、微载客机动车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交验机动车。
二、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的;(十一)申请京B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属于本市城六区的;(十二)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申请资料;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二)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四、办理地点(一)查验车辆的地点:
1、境外人员、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的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查验。
2、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国产轮式自行机械,可任选各远郊区县新车检测场查验。
4、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
5、在4店检验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在4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车辆、申请京A号牌的摩托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3、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办理。但已查验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应当在查验车辆地点所属的发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4、在4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的车辆在4店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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