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朱康律师的专业付出。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土木工程+法律复合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接手这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时,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证明种子质量问题以及农户的实际损失。
证据收集是一大难点。农户对于种植过程中的投入等证据保存并不完善,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为了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这成为了争议焦点。朱康律师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从法律层面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在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双重支撑下,成功扭转局面,让法院采纳了自己的观点。
在另一起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朱康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法院查明“原告主体适格;被告尚欠本金XXX元;2024年起诉构成时效中断;利息按约定计算合法”。朱康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被告“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三大抗辩,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
还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一审、二审均认定“1996年起才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退休,2024年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康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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