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从物权正确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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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国有土地使用权从物权正确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从物权正确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

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国有土地概念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来说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物权方面是正确的,一般照大体上的含义来说土地使用权是含有相应的建地使用权,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等都是属于物权的,但是也要注意其他范围的权利是否在属于物权请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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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论怎么正确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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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羽绒制品,外贸公司按期提走这批货物,但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付这批货物的货款。7月10日,羽绒厂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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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羽绒厂能否行使留置权及如何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时,留置该动产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利,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 摆留置权属于他物权,留置权人有权从留置的债务人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臂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交付。”同时,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本法及我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必要的期限内,定做人未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可以留置该项工作成果。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根据《担保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留置的财产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此,承揽人留置的工作成果,应当是根据本承揽合同而合法占有的定做人的动产。如果承揽人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也就是说该工作成果已由定做人占有,承揽人就无法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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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羽绒制品,外贸公司按期提走这批货物,但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付这批货物的货款。7月10日,羽绒厂完成了
第二批羽绒制品,并通知外贸公司提货。外贸公司提货时,仅带了一张20万元的转帐支票,羽绒厂以合同中约定的“须结清所有货款方可提取第二批货物”为由,拒绝发货,并扣押了外贸公司前来提货的两辆车。双方协商未果,外贸公司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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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论能怎么正确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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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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