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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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协议应当拆迁之前由拆迁方与拆迁户协商签订。在拆迁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就是拆迁补偿的数额。拆迁补偿条款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依据是现行法律和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补偿款支付和建房的程度是没有关系的,一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一般只要你原来的房子拆除之后就可以支付的。
拆迁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一、拆迁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拆迁协议应当拆迁之前由拆迁方与拆迁户协商签订。在拆迁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就是拆迁补偿的数额。拆迁补偿条款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依据是现行法律和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补偿款支付和建房的程度是没有关系的,一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一般只要你原来的房子拆除之后就可以支付的。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方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围绕拆迁户的相关赔偿问题来进行签订,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对拆迁时所涉及到的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规定,制订拆迁时赔偿的标准,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因赔偿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拆迁矛盾纠纷。拆迁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出现违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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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奏效要求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两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主要内容
(
1)拆迁赔偿方式,货币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限
(
2)安置用房面积、准则和地点
(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时限
(
4)乔迁时限、乔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时限
(
5)乔迁补贴费和临时安置补贴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准则和支付方式
(
6)违约职责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
7)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什么内容,还应视拆迁赔偿方式分别而分别。对于实行货币赔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赔偿金额、乔迁时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乔迁时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时限。
三、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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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时,谁有权签订拆迁协议?
企业拆迁时有权签订拆迁协议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政府部门,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有名无实的,那和政府部门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是企业的实际投资人,拆迁过程中,一定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协议也是在政府的组织下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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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律师回复]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5、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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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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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3、 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 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5、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公有非住宅
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
(二)私有非住宅
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
(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安置依据。
(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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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协议内容:拆迁依据,被拆除房屋,补偿金额,付款方式、期限,搬迁期限,注销登记等。双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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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可以诉讼吗
[律师回复] 1、拆迁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相关主要法规有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合同撤销即合同解除,这类诉讼属于合同解除之诉,合同解除分类如下:从解除合同的主体分: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从解除合同的依据分: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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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需要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实际上目前如果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话,前提肯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才能够进行签订。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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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原来居住的老房子拆迁了,然后相关部门安排了新的住房给我们,也给我们相关的协议,那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协议里面的内容我们看了后,还需要办理什么吗?
[律师回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当事人必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协议一般还应包括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条款。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主要应载明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具体操作中,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上述内容,同时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或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统计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与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以上就是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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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拆迁协议有效吗?
签订了拆迁协议有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拆迁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和对方进行协商补偿的问题,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了拆迁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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