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此类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守约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依赖合同履行获取收益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合同被违约终止可能导致资金链紧张、业务停滞,甚至面临破产风险。在社会层面,频繁的合同违约纠纷也会影响商业交易的稳定性和信任度,破坏市场秩序。
原告傅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自2006年起,傅X长期为某洁具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双方每年都会签订运输合同。2021年初,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运输合同》,明确约定了运输路线及价格,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然而,2021年4月,被告因集团全球业务战略调整,决定关停产线并启动解散清算。同年6月30日,被告单方通知原告,所有合作协议于2021年7月30日正式终止。原告虽然实际履行至该日且合同解除前账目已结清,但他认为被告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请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01,410元。被告却辩称合同无保底运输量,属框架协议,公司清算享有法定解除权,且原告损失不确定且未积极减损。傅X陷入了绝望,面对强大的公司,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合同的性质以及准确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就在傅X感到无助时,他找到了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在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起正式执业。执业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截至当前,毕罗春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毕罗春律师凭借承办超过700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合同性质的认定是关键。他通过举证双方长期稳定合作、合同内容明确具体,成功让法院采纳其意见,认定合同系正式合同而非框架协议,被告单方终止构成违约。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方面,毕罗春律师深知这是案件的另一个关键难点。曾经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的经历让他知道如何准确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他通过举证运输次数、收入总额及成本明细(轮渡费、油费等),使法院酌情确认每次成本1,866元,月收益20,624元,并综合违约情节认定赔偿期限3个月。同时,毕罗春律师成功论证被告系自行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其内部战略调整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突破了被告“清算即免责”的抗辩。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1,87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4元,原告负担491元,被告负担673元。毕罗春律师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对每一起案件均投入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在本案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有效维护了合同守约方的期待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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