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犯罪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还会让涉案人员面临法律的严惩,毁掉个人的前程和家庭的幸福。一旦东窗事发,涉案者往往会陷入身败名裂的境地,其所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也会遭受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国企高管廖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他曾任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副总经理、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在20XX年至20XX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16人财物共计162万元。案发后,廖X退缴违法所得4.78万余元,监察机关查封其与他人共有房产2套、冻结银行账户1个。面对如此巨额的受贿指控,廖X感到无比绝望,他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能会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而且案件中涉及众多人员和复杂的资金往来,证据繁杂,要为他争取从轻处罚困难重重。
就在廖X感到无助之时,贾超颖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贾超颖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廖X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100万元)这一重要情节。曾经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的。于是,他在辩护中着重强调这一点,指出廖X具有主动坦白的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贾超颖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收受聂某5万元、彭X2万元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该两笔不应认定为受贿。并且查封房产中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他将这些核心辩护点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阐述。
最终,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金额162万元,数额巨大,但采纳了辩护人其他合理辩护意见,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廖X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量刑时予以考量。廖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已退缴4.78万余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157.2万余元);查封房产及冻结账户资产由法院依法处理。
贾超颖律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为廖X争取到了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的判决结果。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也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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