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地域限制是: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正文中我们将展开说明。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作为我国的公民,都享受着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如果遇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专业律师为自己的代理辩护的,但是经济情况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可以向当地的政府申请法律援助,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为申请人指派一名援助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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