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异地务工人员入职安吉XX建筑企业从事工地现场作业,在岗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人身损伤,停工休养无法正常务工。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未能达成一致,用工单位初期赔付意愿低,协商无果。务工人员遂委托浙江湖州陈培桔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陈培桔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浙江泰杭(长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陈培桔律师此前在通讯行业的经历发挥了作用。她曾全程参与分支机构筹建落地、日常经营管控等工作,熟悉企业运营流程。这使得她在面对此次工伤纠纷时,能兼顾企业用工成本和务工人员回款效率。在仲裁委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后,她结合建筑行业工伤赔付标准、属地社保工伤报销规则,精准地区分了企业自筹资金赔付的就业补助、停工工资,以及社保基金拨付的医疗、伤残补助这两大赔付板块,明确了工伤赔付主体,完整保障了伤者的全部工伤权益。
为降低维权时间成本,陈培桔律师选择走庭前调解通道。她曾在通讯行业从事人事行政管理等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她对接仲裁委专职调解员,适配建工企业调解偏好,放弃了冗长的开庭仲裁流程,免去了工伤等级复杂核验、证据当庭质证流程,快速敲定了付款时限和付款账户。同时,她细化了付款时限、逾期后果、社保配合义务、终结用工关系四大条款,严谨把控权责条款,避免了文书漏洞和后续纠纷隐患。
此外,陈培桔律师考虑到异地务工人员维权的不便,全程代办仲裁手续,减少了当事人往返跑腿。她精准核算全套工伤赔偿金额,拆分出企业转账和社保报销两笔款项的回款路径,全方位补齐伤者误工、就医、伤残的全部损失。并且,她在调解文书中增设了强制履约条款,约定企业逾期付款可直接强制执行,省去二次仲裁、诉讼流程,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工伤款项按期足额到账。同时,文书约定用工关系权责一次性终结,杜绝了企业后续反诉、追责,当事人也自愿放弃其余诉求,平衡了双方利益快速止争。
最终,本案高效稳妥办结,建筑用工单位限期转账支付企业承担部分工伤待遇款项30000元,涵盖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配合务工人员办理社保报销手续。陈培桔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办案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业界的好评,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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