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法律纠纷。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这份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接案第1天,戎畅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案涉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接案第3天,戎畅律师开始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准备。他查阅了大量的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
立案后第5天,戎畅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精心准备的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
庭审中,戎畅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强调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是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这次经历对戎畅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都会更加注重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相关款项的依据是否充分。
除了这起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戎畅律师还承办过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房产。
接案后,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原告李某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经结算小夫欠付货款。李某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一审判决,在戎畅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戎畅律师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支付货款及利息,驳回李某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得到同行、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他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擅长合同、民间借贷、合伙、遗产、离婚、彩礼、工伤、交通等领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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