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一方被注销是否终止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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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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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注销后,合同是否终止,首先根据意思自治的优先性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已经约定了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被注销的,则合同终止,那么根据该约定,合同终止那么根据该约定,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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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在讨论合同是否仍有效的问题,合同双方中的一方被注销,那么合同是否因为一方主体资格欠缺而必然无效呢?

合同双方一方被注销是否终止

对此,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的认定其中的当事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销,但是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认为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就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销的情形。具体是否可以认定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注销后,合同是否终止,首先根据意思自治的优先性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已经约定了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被注销的,则合同终止,那么根据该约定,合同终止,但是一般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不会对当事人注销或者死亡,合同自动终止进行约定。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对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要看其继承人是否继承了合同的有关权利,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有关权利,则意味着其继承人也需要继承对应的义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如果继承人不继承权利,也就不需要承担合同的义务,则合同终止,而对于人身性质的债权债务,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则继承人也无权继承,合同终止,那么对于这些规定,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也适用这样的规定,但是为保持法律之间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注销后,要考虑合同是否仍能够继续履行以及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因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中一种情形,因而合同接触后合同也终止。

但是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又不完全相同,合同终止更多的是针对合同将来的效力,而合同一旦解除回复到合同成立时的效力也是无效的,换句话就是,合同将来肯定是无效的,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能恢复原状的则需要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则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自施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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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大写: ),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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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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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终止注销资产吗?具体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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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不再经营,是涉及公司是否存在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才能决定公司是否解散。如果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届满,也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情形,只是股东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就可以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形成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公司即启动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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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营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4)公司成立后,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有些经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如果公司未办理批准手续,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5)公司逾期不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过程中,每年都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年检的时间为年检年度的次年6月份之前。比如,公司2007年度的年检,要在2008年6月份之前完成;如果公司逾期不年检,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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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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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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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终止合同怎么处理?
双方合同终止合同无需进行特别的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或者债务已经按照约定进行履行的情况之下,双方的合同义务关系就已经终止。不再受到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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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时,商品销售许可是不是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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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可使用的形式;

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

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8)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0)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时间;(12)对方签字盖章。二、合同终止库存商品还能否销售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后,商标权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对许可期限内生产的库存产品如何处理,尤其是被许可人能否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无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行为必将侵犯商标权人享有商标权,因此,库存产品不能销售。另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有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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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仍未售出的产品,投入了资金、人力,如果不准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会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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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终止合同协议怎么写
终止合作的协议书的写法是先写合作终止协议的标题,对双方的信息进行介绍,重要的内容是双方提前终止合作的原因,以及合作终止以后各自要承担的责任跟义务,结尾的部分是双方的签名盖章和时间,协议书的结构写法一样,正文中的内容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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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双重注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大厅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第一步:
1.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
2.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一份。
第二步:拿
1.
2.这些资料及它们的原件到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一定得是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千万不要拿到你想保留户口的派出所)上交给户籍警。
第三步: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笔录,内容就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
第三步: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你的注销申请差不多。
第四步: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其它民警签名没用)
第五步: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这些材料是两份一模一样的,一份上级留底,一份派出包留底)。
第六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城市派出所就是找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就是找县公安局)。
第七步: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他会注销你想注销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写满注销,相关的身份证用剪刀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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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打算把他的合同终止了,这次我还是支持他的,毕竟他太压抑了,咨询下合同抵销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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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 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债权按同等数额消灭的 权利,称为抵销权。通常所说的抵销即是指法定抵销。合意抵销又称为契约上抵销,是指依 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也决定于当事人的 约定。《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 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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