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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农户遭遇了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却面临被告诸多抗辩的难题。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质量问题。他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里,国资公司面临被告“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三大抗辩。朱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还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了历史用工争议,维护了团场合法权益。
朱康律师不仅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新疆生产建设兵X律师协会多个重要职务。他始终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深耕细作,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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