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二审正在进行。保险公司作为上诉人,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等,试图推翻一审结果。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李星星律师表情镇定,准备迎接这场挑战。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侵权、婚姻家事等各类案件。接案后,他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多项赔偿项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提起上诉。二审中,李星星律师当庭逐一严谨回击。他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李星星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对每一个类似案件的证据整理和辩论要点进行总结归纳。在之后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他凭借之前积累的经验,快速梳理证据,为伤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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