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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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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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在离婚以后当然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这种情况属于在离婚的时候有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在离婚后,也有可能针对这种漏风的夫妻共有财产,已经离异的男女双方还是可以心平气和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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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

可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有很多家庭的经济收入渠道都是非常的多的,既有工资,还有其他的投资理财产品,经营项目的收益等各种各样的收入,只要确认是合法收入就全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毕竟绝大多数的夫妻在婚姻生活期间不会对共有财产太过于斤斤计较,所以离婚时漏分夫妻共有财产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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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
1、婚内取得的工资、奖金。2、因为生产、经营而取得的收益。3、一方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4、在婚姻关系内,任何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明确规定只给其中一方的除外。5、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从而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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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和老公有了很深的矛盾,现在就准备离婚了,那么要涉及到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男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女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_______,取名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与女方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抚养,随同男(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分摊,女(男)方______每月支付儿子______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元,男(女)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转帐到女(男)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情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_______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儿子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另一方赔偿金________元;
5、女方应悉心抚养_______,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6、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儿子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儿子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7、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对儿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8、儿子12岁后有自愿选择随同男方或女方生活的权利,男女双方均不得干涉阻拦,双方应积极对儿子的抚养、抚养费等问题另行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产:
(1)位于______省 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住房,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
家俱、电器等附属设施)。经协商,双方确定住房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放弃产权的一方自离婚之日起有义务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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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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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没有涉及房产分割,能视为自动放弃吗
[律师回复]
1、产权证是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 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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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因为现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都是需要在离婚的诉讼关系类中进行完成的,如果说在之后来进行分割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通常情况下都会一并来进行一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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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吗?
判决离婚并不一定就涉及财产分割,若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之中,并没有表明希望法院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判决书之中,也不能有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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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打离婚的官司,因为我发现我老公出轨。现在就房产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不知道离婚协议中涉及分割房产的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在离婚协议中标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应当如何理解?
  双方在对房屋、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在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当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双方已经不具有异议,而不能进行扩大解释理解。
  3、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就不能再分割财产了吗?
  不是,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仍然有权主张分割。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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