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不断的上升,在交通事故当中有一种情况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就是说,车辆在载客的过程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使乘客受到了身体上的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由谁来为此次事故负责任呢?乘客本身要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与乘车人是否有关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通常有两种认定结果,一种是承运的车辆负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话,是由第三人和承运的车辆共同负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是由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决定的,这里不能一概而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承运的一方是有责任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指定地点,并对乘客的人身伤害负责的。所以通常来讲,在道路交通当中出现的任何事故,承运人一方是要负责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全部是由第三人的责任或者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的话,则由第三人来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承运人也会有责任的话,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不管事故的发生与乘车人有没有关系,只要发生的事故认责的标准是看这件事故的发生与乘车人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乘车人的个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那么乘车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要为交通事故负责,如果不是由于乘车人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那么不管是任何的原因,都将由承运人或者是侵害乘车人的人来共同负责。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过程当中,要注意如下几个条件,必须是由机动车辆造成的事故,且必须是在道路上所谓道路,就是只可以进行车辆通行,非封闭地区的,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的地方。只有在这里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能够被认定为事故,才能够进行追责。
承运人与乘客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把乘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的送到指定地点是承运人的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承运人负责。如果乘客出现了人身伤害或者是其他财产等伤害的话,是属于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如果严重的话要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是第三方带来的侵权责任,将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承运人如果有责任要承担补充责任。
一般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立即报警,由警方到达现场来进行责任的认定,并且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以及乘客到底是否有责任。
在确定了双方的或者是三方的责任之后,各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自己解决或者是使用保险,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果是三方或者是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的话,就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候也要注意,根据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来进行相应的赔付或者是惩罚,如果当事人不执行惩罚的话,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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