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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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需要根据申请伤残鉴定的结果判断,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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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

过劳成植物人有没有工伤待遇需要根据申请伤残鉴定的结果判断,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受到工伤的职工或者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因病需要中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工伤医疗期。而且住院期间的吃饭问题,单位都会为职工按照职工因为工作出差而下发的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来进行补助。

(2)职工因病不得不停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这时候就会实行工伤医疗期,而且,按照受伤的轻重,还可以确定为一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三十六个月。

(3)在工伤医疗期的这一期间内,单位会停止给职工发工资,改成工伤津贴。而这个津贴的标准相当于职工受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标准。

(4)如果对于职工的工伤判断是需要请护工进行护理的,那么请护工的护理费也是会按月来发放的,而且不是所有的护理费都是统一的,护理费的发放也分了几个等级,全部依赖护理的按照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大部分依赖护理的按百分之四十发放,部分依赖护理的按照百分之三十发放。

(5)工伤致残的等级分成了十个。其中一级最严重,十级相对来说是最好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是一到四级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五到六级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七到十级的。而且,一旦认定为了一级到四级的,就会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退出工作岗位,而单位会按月给受伤职工发放伤残抚恤金。而发放体恤金的标准是受伤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四级是百分之七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一级是最高的,百分之九十。

二、其他事项

(6)还会给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发放伤残的补助金

(7)需要安家的伤残员工,会给其发放相当于去年半年的平均工资来当做安家的补助费。

(8)受伤职工被企业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程度的,企业原则上会给其安排一些适当的工作,并且给受伤职工发放相当于其半年到十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当做伤残补助金。

(9)如果日后受伤职工有旧伤复发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来。

(10)由于被评为五级和六级的不好给他们安排工作,所以单位会按照受伤职工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放伤残抚恤金。

(11)如果出现了由于工作死亡的情况,将会按照职工去年半年的平均工资来发放丧葬补助金

(12)如果死亡职工有直系亲属,那就按标准给其亲属发放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13)因为工作原因直接死亡,或者送到医院但是抢救无效而死亡的职工,将会按照职工所在市区,去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六十个月的标准来发放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现在社会如果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地点发生一些伤害的话,一般情况都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是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因为工作过于劳累而成为了植物人,就要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在结果出具之前是没有办法,是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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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致植物人赔偿的具体细节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大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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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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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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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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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及伤残待遇有什么区别?
工伤待遇及伤残待遇的区别是:两者的福利待遇内容不一致。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家属获得救济,其家庭基本生活也能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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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植物人能赔多少钱,工伤植物人赔偿多少钱,工伤植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事故成植物人能赔多少钱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020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俗说的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申请工伤鉴定评残,一般来说自递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最长不会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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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3000包括你一月的饭钱(650左右,春节,清明郑州德邦根本就不缺人,国庆节等没有假期。事假必须提前(突发事件,你万不得已不上班,用人部门会把人事部的招聘承诺全部推翻,自己再定一个很苛刻的条件,以逼迫你离开,如果你答应了他们的苛刻条件,上班后还会百般刁难你.你算一下,一天如果招聘15个人,住房补贴只有130)。你辛苦一个月只得到2000左右,一般半年后才不那么苛刻你,你也许能拿到他们招聘时候承诺的70%到80%。一年后能拿85%,他们会说,谁会黑你那点钱,一般新人干不了5天,这5天内,你所有的花费(干不到一个月,啥也没有),他们是不会补偿的,中秋),),人事部门的人都闲的没事干,每天随便乱发招聘信息还把你当一样的撵你,假期你别想,加班费没有的(必须加班),你也许以为自己离成功接近了,只能算旷工,然后让你去应聘,15个人应聘试工。他们一天就黑15个人劳动报酬(以招聘时候的承诺算3000吧),试用期一晚上(连一顿饭都没有,须知任何单位试期都管饭的啊),法定假日(元旦,你干一晚上后,说你不适合,辞退你。如果你很踏实很踏实的干(必须付出比老员工多的劳动),入职以后,你只能忍气吞声的离开,人家白白占你5天的劳动成果,如果你真要能干一个月,饭钱每月170)和房前(260左右,恭喜你,就自动离开,实际发3000,但是他们发给你的劳动报酬只有他们招聘时的承诺一半就不错了(招聘时说6000,他们一年就黑一百万元,如果你和他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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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及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二)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家属获得救济,职工遭受了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得到了医疗待遇或者伤残待遇,其家庭基本生活也能得以维持。
工伤待遇及伤残待遇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内容完全不同,他们分别对保障的内容不一样,一个是工伤险种里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费用等,而伤残类别里的是包括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各自承担的比例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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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厦门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
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
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
4、剧院、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
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是对于医保自费段的费用,大部分的省市予以一年几百元的专用补贴,也有没有任何关照的,也有给与报销50-70%的(上海、北京等)。
6、大部分省市规定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自己允许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级残疾军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级残疾军人那是没有问题的。
7、至于在与企业的待遇,那么就是旧伤复发的病假作为工伤待遇,即不扣除工资和奖金。如果你乐意的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去看看就知道具体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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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受了工伤,他想知道一下关于工伤待遇退休还有什么待遇吗,希望能给我们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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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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