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03人
专家导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不超过两年的,一般人们在担保合同当中就会非常清楚的约定具体的保证期间,也就是担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那保证期限也不应该超过主债务的期限,法律上对于担保期限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主债务期限最好不要超过两年。
{ArticleTitle}

一、担保人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二、担保人的义务

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

(1)《民法典》(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2)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和第六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三百八十九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谓两年的担保期限也就是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其实保证人根本就不需要再承担相应的担保作用了。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有担保人这是很正常的操作办法,双方通常也会单独的在跟担保人签订一份合同。债务债权关系正常履行的过程当中,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担保人,都要依法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一键咨询
  • 175****6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0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几年
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无明确规定,仅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时的处理方式。保证期限因保证方式不同而异,一般保证中未达成协议者,期限自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若约定“保证责任至本息偿还完毕”,则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延长至两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需要担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
法律咨询:
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从银行借款60万,期限12个月,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我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也就是说,我的担保期限到2009年1月20日。此前,未收到担保公司主张债务请求。2009年6月4日,担保公司被强行划走12万(借债人、担保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被),2009年7月1日,担保公司我与债务人共同担责,我没到庭,一审判决我与债务人共同担责。一审判决合法吗?
律师解答: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后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后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
法律咨询:
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从银行借款60万,期限12个月,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我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也就是说,我的担保期限到2009年1月20日。此前,未收到担保公司主张债务请求。2009年6月4日,担保公司被强行划走12万(借债人、担保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被),2009年7月1日,担保公司我与债务人共同担责,我没到庭,一审判决我与债务人共同担责。一审判决合法吗?
律师解答: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确实是否超过了担保期限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确实是否超过了担保期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担保期限超过2年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期限超过2年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期限超过2年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上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两年,那么担保人所需履行的期限就是两年,如若两年的担保期限过后,担保人将不再担保当事人的债务问题的。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2年。
一、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间能否超过两年
《担保法》及期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4月29日,最高以(2002)民监他字第19号复函答复某省高院,内容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约定,应认定有效。最高《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不能据此限制约定保证期间不超过两年。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保证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12月13日经省审判委员会第62次会议讨论通过)在
四、关于担保方面的问题第2条规定,担保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应认定有效。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因此,保证人也享有债务人拥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保证人不得擅自归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应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无法强迫主债务人赔偿。
最高人民奚晓明观点: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因此,该情形并不适用21条的规定。
三、如果保证期间是十年,到
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以往许多学者观点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保证人理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原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文)。笔者认为,按奚晓明的观点,同理可推知,只要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原理:主债务是主合同,保证是从合同,主债务结束,从债务自然结束。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的责任应是如何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的责任应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担保期限超过2年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期限超过2年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期限超过2年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上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两年,那么担保人所需履行的期限就是两年,如若两年的担保期限过后,担保人将不再担保当事人的债务问题的。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2年。
一、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间能否超过两年
《担保法》及期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4月29日,最高以(2002)民监他字第19号复函答复某省高院,内容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约定,应认定有效。最高《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不能据此限制约定保证期间不超过两年。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保证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12月13日经省审判委员会第62次会议讨论通过)在
四、关于担保方面的问题第2条规定,担保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应认定有效。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因此,保证人也享有债务人拥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保证人不得擅自归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应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无法强迫主债务人赔偿。
最高人民奚晓明观点: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因此,该情形并不适用21条的规定。
三、如果保证期间是十年,到
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以往许多学者观点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保证人理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原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文)。笔者认为,按奚晓明的观点,同理可推知,只要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原理:主债务是主合同,保证是从合同,主债务结束,从债务自然结束。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么确实是不是超过了担保期限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怎么确实是不是超过了担保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请问段时间,我的朋友在我为他做担保,现在已经好久了,也不知道我的担保过没过期限,请问有关担保合同超过保证期限是。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两点:一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无效,仅仅是关于保证期间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二是上述情形仅指保证期间的起点和终点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情况,如主债务履行期于2005年6月1日届满,而约定保证期间为2005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点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而终点在履行期之后的,不能认定整个保证期间无效,而应认定保证期间部分无效。如主债务履行期2009年6月6日届满,而约定保证期间为4月4日至9月6日的,此时对于4月4日至6月6日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从6月7日至9月6日的这一段保证期间应为有效,因为在此时段,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已经不存在障碍。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明确,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原则上不再承担无效保证的赔偿责任。在保证期间的起算上,也应当按照保证合同有效的方法起算。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倾向意见认为,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不应当超过保证合同有效时的利益。保证合同有效时,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即不能从保证人处获利,保证合同无效时也应当一样。另外,保证合同的无效是后来确定的,债权人与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并不能预见保证合同无效(订立非法合同不属于这里探讨的无效合同),因此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行使期限的唯一合理预期,按照该期间确定双方的利益关系,符合双方缔约的本意。按照该意见处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其结果就是,对有效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届满免除的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无效的保证合同,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向无效保证入主张权利,将免除保证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从逻辑上来看,该主张应当是可以自足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过担保期担保人还还钱吗?
超过担保期担保人不一定还需要还钱,具体来说,若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只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