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汕头,做连锁超市生意的林老板,在20XX年X月与李老板及另一第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三方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连锁超市。协议中明确了出资比例、合伙事务执行、盈亏分担、竞业禁止及挪用出资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合作初期,一切都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各方也都积极为超市的筹备和运营出谋划策,林老板一直觉得这次合伙前景光明。
然而,到了20XX年,矛盾突然爆发。李老板以林老板隐瞒未设立合伙企业、挪用出资款、私自设立竞争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将林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出资款15万元、按挪用金额双倍赔偿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还要求林老板承担本诉受理费及保全费。林老板一下子懵了,他觉得自己一直是按照协议履行合伙义务,李老板全程参与了合伙经营,合伙项目实际以公司形式运营且处于亏损状态,李老板所说的都是虚假陈述。林老板陷入了极度的困惑和焦虑中,他多次尝试与李老板沟通解释,但都没有结果。此时,他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要返还出资款和高额赔偿,还可能影响到超市的正常运营。
就在林老板绝望之际,他从朋友那里听说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朋友说章世铿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领域,在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林老板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精准地指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和应对方向,让林老板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章律师代理此案。
章世铿律师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凭借其专业身份和丰富的行业资源,迅速开展案件梳理工作。他全面核查了案涉《合伙协议》条款、合伙经营的各类沟通记录、资金支出凭证、经营场地租赁及装修材料、超市运营相关证据等核心材料。
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本诉原告的诉讼主张逐一抗辩。他指出,案涉合伙项目未登记为合伙企业,是因为本诉原告自身涉诉原因要求不登记其股东身份,并非林老板隐瞒,且林老板及第三人均认可其实际合伙权益;案涉两家关联公司实为合伙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因工商审批问题另行注册,林老板已将注册事宜告知本诉原告,且本诉原告介绍了营业执照办理代理人,全程参与超市经营管理事宜,不存在被隐瞒的情形;本诉原告所述被殴打、林老板挪用出资款均与事实不符,合伙出资款已全部用于超市开业筹备及运营,超市持续亏损,林老板还垫资维持经营,而本诉原告不仅拒绝补缴出资,还提供劣质供货影响经营;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财产,本诉原告在未清算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出资、双倍赔偿无法律依据。同时,章律师就反诉部分向法院提交了合伙经营的亏损凭证、资金支出明细等证据,主张案涉合伙项目已实际运营且产生巨额亏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被反诉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此外,针对本诉原告主张林老板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问题,章律师向法院举证证明案涉两家公司实为一套人马运营,并非林老板经营与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林老板存在挪用出资、违反竞业条款的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案涉《合伙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林老板及第三人时解除,本诉原告退出合伙;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本诉原告自行承担;驳回林老板的反诉请求,反诉案件受理费由林老板自行承担。法院认定,案涉《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合伙体已实际建立且本诉原告全程参与经营,案涉公司系合伙项目的实质体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林老板挪用出资款、违反竞业条款,本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核心依据不足;同时,因双方均未提供合伙财产结余、损失状况及债权债务的结算依据,也未申请清算,故本诉原告要求返还出资、林老板要求被反诉人承担亏损的诉请均缺乏理据,双方可待清算后另行主张权利。
通过这个案件,章世铿律师成功驳回了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限度维护了林老板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林老板承担无依据的赔偿及返还出资责任。章世铿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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