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的交通事故让梁先生右腿严重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12月他在伤情未稳定时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他的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接手此案的田大龙律师,2018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
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梁先生与被告廖先生、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及中国某公司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已履行的《和解协议》是否应被撤销以及后续截肢损失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梁先生最初仅掌握了和解协议和之前的九级伤残鉴定,缺失能证明协议显失公平和截肢与事故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导原告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大龙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已支付款项和自担责任,被告中国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明确诉讼重点,围绕重点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补强证据,并在庭审中精准引用法律回应对方抗辩,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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