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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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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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仍然需要支付补偿金,主要是看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是谁先提出来的,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本人没有任何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来说,这种情况其实也属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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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事实上,公司做的很多决定表面上来看是要跟员工进行协商,实际上公司本身还是有一定的话语权的,就比如在公司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大多数的员工在知道了公司的这种想法之后,一般都不会再继续赖在公司,因为也不方便以后的工作,所以,公司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就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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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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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工资的补发标准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工资的补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二、法律规定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增加补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提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两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并存还是取代,实操中存在一定争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作了修订,取消了原25%的规定,而是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一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是有前置条件的,需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且逾期不支付的,才能主张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和劳动仲裁是两回事,仲裁是不管这个的。其他,社保、公积金都是补缴而不能现金替代。因为这个不是单纯你和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有涉及到社保基金。方法是根据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工资的补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恢复劳动关系就意味着之前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存在错误,所以肯定是要支付之前的工资的。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解决时建议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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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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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别在劳动者没有什么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四、案例:员工主动辞职,应当递交书面申请
王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一职,后来王某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长期出差的销售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同意了王某的离职要求,并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协议中没有注明是王某提出的辞职。后来王某觉得公司应当对其经济补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公司提出是王某主动提出辞职,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拿不出书面的证据。最后,裁决公司败诉,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点评:该案中,明明是王某主动提出辞职,但单位没有证据意识,没有要求王某写书面的辞职报告,也没有在协商解除的协议中注明是王某的解除动议。因此,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一定要让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在解除协议中明确注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辞职,并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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