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某公司在职员工XX在工作中眼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该公司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因超过法定仲裁时效,诉求被驳回,后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仍以超时效驳回。员工不服上诉,主张适用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
张影律师接受公司委托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她结合劳动争议法律规定、案件时间线及全案事实答辩,明确劳动争议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指出上诉人远超法定维权期限且无时效中止、中断理由。最终法院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认定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影律师成功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驳回重复索赔诉求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员工XX眼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部分诉求已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劳动仲裁相关诉求也因超时效被驳回。但员工再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由起诉,主张数十万元赔偿。
张影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处理应诉。她全面调取、梳理此前多轮司法程序的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员工属于重复起诉。严格区分工伤待遇和劳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结合社会保险法指出员工诉求超出法定赔付范围。对员工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否定其证据效力。最终法院驳回员工全部诉求,企业全面胜诉。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外卖骑手XX逆向行驶与原告XX碰撞,交管部门认定骑手承担全部责任。骑手受雇于某商贸公司,该公司为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后原告两次入院治疗,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推诿且提出时效和免责抗辩。
张影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处理维权。她系统整理事故认定书、诊疗材料等证据,还原事故全过程。厘清骑手、企业和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锁定保险公司为赔偿主体。针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指出其未履行法定义务,条款无效。结合伤者治疗和沟通理赔事实,论证诉讼时效中断。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数万元损失,原告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维权胜诉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民办学校XX与教师XX因岗位调整和用工关系产生分歧,教师申请仲裁,主张学校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支持了教师诉求。学校不服起诉,请求无需支付赔偿金并对工资给付提出异议。
张影律师接受学校委托处理诉讼。她深入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岗位无资质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学校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系统整理证据,对教师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区分工资支付和赔偿金承担诉求。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学校无需支付赔偿金,仅需支付对应月份工资,实现了学校核心诉讼目标。
张影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多方的推诿还是不利的仲裁结果,她都能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她对法律适用规则和时间节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证据的有效梳理和质证,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用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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