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某公司与员工王某签订劳务协议,让其负责送货并代收货款。然而,王某在2023年5月无故失联,经公司核查,发现王某存在伪造虚假第三方出货、代收货款未上交、仓库缺货、收款未送货等问题,涉及金额达8万余元。公司遂委托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李海明律师团队处理此案。
发现关键细节
李海明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公司提供的送货清单、库存报表、对账单等资料。通过对各项数据的逐一核对,发现王某虚构了军嫂、XX等5家零售店的出货记录,货值6738元。律师团队还从对账单中比对出,王某自行收取了12家零售店的货款,其中20111元未上交公司。同时,通过盘点库存,确认仓库缺货货值54911.76元,以及收到4家零售店货款后未发货部分货值3878元。这些细节构成了王某不当得利的关键证据。
围绕细节准备
为了确保这些细节在法庭上发挥作用,李海明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准备。第一步,对各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将送货清单、库存报表、对账单等按照时间顺序和业务类型进行排列,以便在庭审中快速查找和展示。第二步,针对每一项证据,撰写详细的说明和分析,解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以及如何证明王某的不当得利行为。第三步,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准备相应的反驳策略。
庭审运用细节
在庭审中,李海明律师团队充分运用这些细节。他们向法庭展示了伪造的出货单,指出王某虚构出货记录的事实。对于代收货款未上交的情况,律师团队通过对账单和终端客户的确认,证明王某截留货款的行为。在面对王某未作答辩的情况,律师团队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有力地阐述了公司的诉求。法官要求王某承担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细节决定结果
最终,法院依据李海明律师团队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认定王某构成不当得利。判决王某返还兰州某公司货款83821.6元,并赔偿公司损失1730.44元,以及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赔偿自2024年4月22日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的损失。这一结果得益于李海明律师团队对伪造出货单等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成功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李海明律师执业十六年,是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合同、股权等领域,此次案件再次展现了他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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