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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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我们的行为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理应就此进行补偿,就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中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我们所申请的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范围内,超出国家赔偿范围的法院有权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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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吗?

拘留后不逮捕国家赔偿可以得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反之则不能。

二、刑事赔偿的项目内容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权,即使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没有掌握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前,也不得随意实施拘留等行为,限制其自由,否则即使没有申请批捕,人身自由受到无故限制的民事主体,也可以按照规定,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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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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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逮捕是刑事拘留还是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可以逮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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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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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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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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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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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拘留多久得逮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有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十七日内。若公安机关经判断认为需对已被拘留之人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提交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此基础上,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适度延长,最长可将天数增加至五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是案件多次发生或者与其他同伙共同参与作案的重嫌嫌疑人而言,其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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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和邻居发生争执打架,把对方打伤被公安人员抓获,拘留,逮捕,现在想问一下先拘留先逮捕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先刑事拘留,然后才被依法逮捕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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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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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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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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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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